黔西南州2015年政策征兵公告
2015-07-23来源:黔西南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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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15年征兵工作的通知》,现将今年征兵政策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8月1日全面开始,9月10日起运新兵,9月30日征兵结束。在普通高等学校组织大学生征集的时间可适当提前。新兵从征集地区起运的具体时间,由有关部队与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协商确定。

二、征集对象

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重点做好大学生征集工作,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贵阳市主城区、高校集中地区全部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其他地区减少并逐步取消初中生的征集。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学的学生和机关、团体、事业企业单位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也应当征集。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

优先征集在抢险救灾和灾区恢复重建中表现突出的青年入伍。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批准入伍。少数民族居住集中地区应当多征集懂双语言、文化程度较高、有专业特长特别是部队建设需要的优秀少数民族青年入伍,革命老区应当多征集老红军、老复员军人后代入伍。

三、征集年龄

男青年为2015年年满18至22周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初中文化程度男青年不超过20周岁。女青年为2015年年满18至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毕业生入伍。

四、征集条件

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颁发的《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总参谋部、总后勤部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五、征集办法

适龄青年应当在其户籍所在地应征,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且取得当地居住证3年以上的,可以在经常居住地应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应征公民经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入伍时间统一为2015年9月1日,新兵的军龄从9月1日起算。

真正男子汉,军营等着你。欢迎适龄青年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或者到各县(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报名参军。

各县(市)人民政府征兵办设在各县(市)人民武装部。

兴义市人民政府征兵办

联系人:张三伦 周晓林 0859-2239250

兴仁县人民政府征兵办

联系人:吴天觉 李兴林 0859-2239475

安龙县人民政府征兵办

联系人:刘 帆 陈 佳 0859-2239340

贞丰县人民政府征兵办

联系人:周 志 万大军 0859-2239360

普安县人民政府征兵办

联系人:陆中华 张 宁 0859-2239370

晴隆县人民政府征兵办

联系人:马洪文 张晓锋 0859-2239390

册亨县人民政府征兵办

联系人:邓庆华 简如飞 0859-2239400

望谟县人民政府征兵办

联系人:文元海 周春雨 0859-2239420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五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征兵/军转干部安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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