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曲靖市法检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
2015-07-10来源: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2015年曲靖市法检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

笔试后有关事项的公告

各位报考人员:

2015年云南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成绩、首轮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和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已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布,相关信息可从云南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专题信息网(gwyks.ynhrss.gov.cn)下载查看。按照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程序和规定,现将2015年曲靖市法检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首轮资格复审时间:2015年7月13日-2015年7月14日。

第一次递补资格复审时间:2015年7月17日。

第二次递补资格复审时间:2015年7月20日。

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必须本人持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分别到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曲靖市人民检察院进行复审,具体地点是: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曲靖市麒麟区子午路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2号楼六楼20604室,联系电话: 0874-3227964。

曲靖市人民检察院:曲靖市麒麟区翠峰路60号曲靖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附楼3014室,联系电话:0874- 3396076。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的考录程序,首轮资格复审出现放弃资格复审或者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岗位,审核单位将按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通知第一次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第一次递补人员出现放弃资格复审或者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审核单位将按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通知第二次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如递补2次后,合格人数仍无法达到面试比例要求的岗位,不再进行递补,按实际合格人数进行网上确认。

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报名信息的进一步核实,资格复审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资格复审,将按相关规定开展递补。放弃资格复审和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参与面试及后续考录程序。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视为承诺拟参加后续考录环节。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视违纪违规程度,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请各位报考人员保持手机通讯畅通,由于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二)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需打印一式二份,审核后一份报考人员持有,一份留存审核单位)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根据《云南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及常见问题解答》规定,2015年资格复审时的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要求必须用原件审核。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同时必须提供两张半寸近期证件照。

笔试加分人员需提供加分证明。

要求通过司考的岗位需提供通过司考证原件,2015年毕业生不能提供司考证原件的,可以凭司考成绩通知单进行资格复审。

岗位如有学位、生源地或户籍方面要求的,需提供相关证明。

资格复审时仍为事业、国有企业单位人员的,需出具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特别提醒:服务期满已到事企业单位就职的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在资格复审时属于事业、国有企业单位的,必须提供现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及县级各项目主管部门开具的服务时间证明;服务期未满仍在聘或服务期满续聘在原单位的四项目人员,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各项目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可参考附件1)。

留学回国人员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及我国驻外使领馆证明其出国经历的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云南省的学历认证地点为:云南省留学服务中心。

二、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一)生源地或户籍要求

我市招录计划表中“生源地或户籍要求”为“招考单位所在州(市)”的岗位,要求报考人员的生源地或户籍为曲靖市,只需满足一项即可。生源地指高考前学生户籍所在地。对于非曲靖市生源的报考人员,户口迁入时间以提交报考申请开始时间为界,即2015年3月18日前(不含3月18日)落户曲靖,且持有曲靖市《居民户口簿》的,符合岗位“生源地或户籍”要求。

(二)学位问题

“所学专业”在资格复审时是根据学历证明(也就是毕业证书)进行审验的,与学位证书无关,学位名称不作为对“专业”的审核或评判的依据。

学位证书仅作为岗位“学位要求”的评判依据。

如毕业证书上注明了两个专业,其中一个符合报考条件即可。

(三)其它相关规定

资格复审工作严格按照《云南省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的要求执行,报考人员可从云南省公务员考试专题信息网(gwyks.ynhrss.gov.cn)下载该公告及《云南省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及常见问题解答》,查看其它相关规定。

三、网上确认

网上确认是对报考人员资格复审承诺参加后续考录环节意愿的再次确认。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应按时登录报名系统,对是否参加面试及后续考录过程进行确认。未确认放弃的人员,按其参加资格复审所表达的意愿,视为承诺参加面试及后续考录过程。已进行网上确认(含未确认放弃)的人员,出现违反承诺行为的,将按网上确认承诺书所述规则进行相应处理。

网上确认由确认、确认核对、确认表打印3个阶段组成。

确认时间:2015年7月24日9:00-2015年7月26日24:00。

确认核对时间:2015年7月27日9:00-2015年7月28日24:00。

确认表打印时间:2015年7月29日至面试前。

确认表是参加面试的必要凭据,确认参加面试及后续考录过程的人员,务必按时登录报名系统打印确认表。

网上确认后仍不足面试比例的岗位,按实际人数开展面试,不再进行递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网上确认工作结束后公开。

四、面试及后续工作

面试及后续工作安排将在9月上旬以前另行通知。相关事项将在曲靖党建网(www.qjdj.gov.cn)、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ynqjrs.cn)公布。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上述网站查询相关事宜,并保持通讯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询而造成的相关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附件:单位同意报考证明.doc

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曲靖市人民检察院

201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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