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云南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公务员局《云南省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及相关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现将我州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的条件和人员
(一)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
1、笔试总成绩不低于所报岗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2、笔试最终岗位排名在面试比例范围内(若所报岗位未明确说明面试比例,则笔试最终岗位排名在岗位招录人数2倍比例范围内的人员为面试比例范围人员)。
(二)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
报考楚雄州、县(市)、乡镇机关及省属直管驻楚单位(地税)普通公务员岗位进入首轮资格复审的人员。
报考我州法检系统岗位进入首轮资格复审的考生由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电话通知考生,如未接到通知,本人可咨询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0878-3395416)、楚雄州人民检察院政治部(0878-3379769)。
考生最终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和进入首轮资格复审人员名单6月30日在云南省公务员考试专题信息网(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一)资格复审时间:2015年7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全州统一进行。
(二)资格复审地点:
1、报考我州公安和森林公安、中共楚雄州委机构编制办公室、省属直管驻楚单位(地税)的人员在楚雄州人才市场大厅(楚雄市阳光大道一公司两市场)进行,联系电话:0878-3389670。
2、报考县市、乡镇的人员,资格复审地点为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
楚雄市0878—6113501;双柏县0878—7722565
牟定县0878—5216099;南华县0878—7225729
姚安县0878—5711516;大姚县0878—6212515
永仁县0878—6712191;元谋县0878—8216981
武定县0878—8712572;禄丰县0878—4127879
3、资格复审单位
报考我州公安和森林公安、中共楚雄州委编制办公室、省属直管驻楚单位(地税)由各招录单位对报考本单位考生开展资格复审。报考县市、乡镇的人员由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资格复审。
三、资格复审考生应提供的证件及材料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需打印一式二份,审核后一份报考人员持有,一份留存审核单位)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资格复审时要求考生必须本人持原件及复印件交审核单位进行审验。
资格复审时仍为事业、国有企业单位人员的,必须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特别提醒:服务期满已到事企业单位就职的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在资格复审时属于事业、国有企业单位的,必须提供现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及县级各项目主管部门开具的服务时间证明;服务期未满仍在聘或服务期满续聘在原单位的四项目人员,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各项目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其他具体材料及要求请详阅《云南省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及常见问题解答》文件。
四、资格复审相关要求
1、资格复审必须由考生本人持相关材料的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复审,不允许他人代替。如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本人自动放弃。
2、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是否一致进行审核。复审时将严格对照《云南省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招考简章)岗位资格条件及其所附的《专业指导目录》及《考录政策及常见问题解答》相关要求对考生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
3、户籍和生源地认定。我州招录计划表中“生源地或户籍要求”为“招考单位所在州(市)”的岗位,要求报考人员的生源地或户籍为楚雄州,只需满足一项即可。生源地指2015年应届毕业生高考前户籍所在地。对于非楚雄州生源的报考人员,户口迁入时间以报名开始时间为界,即2015年3月12日前落户楚雄州,且持有楚雄州《居民户口簿》的,符合岗位“生源地或户籍”要求。
4、资格复审出现不合格情形或个人放弃时,审核单位将按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递补2次后,合格人数仍无法达到面试比例要求的岗位,不再进行递补,按实际合格人数进行网上确认。
5、考生报名填写的信息与资格复审时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不一致的,资格复审不合格。
6、各县市、各招考单位具体负责资格复审工作,资格复审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对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与岗位招考条件进行比对。
五、审核确认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审核单位须在其提交的笔试准考证上盖章并注明资格复审合格。一份考生持有,一份审核单位留存。
六、网上确认
网上确认是对报考人员资格复审承诺参加后续考录环节意愿的再次确认。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应按时登录报名系统,对是否参加面试及后续考录过程进行确认。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应按时登录报名系统,对是否参加面试及后续考录过程进行确认。未确认放弃的人员,按其参加资格复审所表达的意愿,视为承诺参加面试及后续考录过程。已进行网上确认(含未确认放弃)的人员,出现违反承诺行为的,将按网上确认承诺书所述规则进行相应处理。
网上确认由确认、确认核对、确认表打印3个阶段组成。
确认时间:2015年7月24日9:00—2015年7月26日24:00。
确认核对时间:2015年7月27日9:00—2015年7月28日24:00。
确认表打印时间:2015年7月29日至面试前。
确认表是参加面试的必要凭据,确认参加面试及后续考录过程的人员,务必按时登录报名系统打印确认表。
网上确认后仍不足面试比例的岗位,按实际人数开展面试,不再进行递补。省级及州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于网上确认结束后,按权限分别公布面试人员名单,并发布关于面试及后续工作安排的通知。
七、提醒事项
提醒广大考生,认真及时地阅读通知、公告及所有相关文件,知晓政策规定及安排,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请报考人员保持报名时填报的联系电话畅通,因电话不畅,导致无法接收到参加资格复审通知、递补通知、面试通知等重要考试信息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无法进入后续环节的相关后果。
中共楚雄州委组织部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