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通知
2015-07-07来源:阜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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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部和安徽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现将我市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办法

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5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的市司法行政机关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

选择在阜阳市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的,申请人应于7月20日至25日,前往阜阳市司法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毕业证书原件(对于非医学5年或3年等非正常在校时间的学历需出具学校相关证明)。

(三)报名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时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

(四)学信网上下载打印的《电子学历备案表》。

(五)与本人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的同底2寸(46mm×32mm)彩色证件照片4张。

(六)享受放宽政策的考生需提供户口本原件。

(七)如身份证信息有变更需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

(八)材料原件经审验后退回。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申请人,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另行通知。

三、申请地点

阜阳市阜王路151号阜阳市司法局四楼组织教育科。咨询联系电话:0558-2295722。

阜阳市司法局

2015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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