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2015年招聘劳动合同制法官助理公告
2015-07-03来源:江门市人事考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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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审判工作需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法官助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管理方式

1、所招聘的职位为法官助理,属于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的审判辅助人员。主要职责是协助法官审查诉讼材料、组织证据交换、召集庭前会议、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资料、主持调解以及草拟裁判文书等实体性工作。

2、招录人数共5名。

3、所录用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

4、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拥有中国国籍,户籍不限,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

3、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5年7月12日以后出生),性别不限;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不得报名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其他不适宜担任法官助理的情形。

四、薪酬待遇

1、法官助理的劳动报酬(含基本工资、五险、绩效考核等),每月约4000-4500元。

2、法官助理在合同期内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婚丧假、产假、带薪休假等权利。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为2015年7月3日至2015年7月12日。

2、报名者下载《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招聘法官助理人员登记表》填写(下载网址:http://fy.jianghai.gov.cn/index.html);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彩照一张(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并将上述登记表及照片以邮件的形式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发送到我院政工科邮箱(jhfyzgk@126.com)。

3、初步审核。工作人员将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登记表”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者将专人电话及邮件回复资格复审通知。

4、资格复审。报名人员凭资格复审通知和身份证件于指定时间前往我院五楼政工科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请携带报名者本人的简历(附照片)、身份证、户口簿、计生证明、学历证书、无犯罪记录证明及其复印件,近期二寸免冠彩照2张及其他能够证明个人能力的证书材料。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报名人员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六、面试及录用

1、通过面试方式确定拟录用人员,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拟录用人员确定后,将安排体检和政审;体检和政审均合格的人员,录用为法官助理。

七、其他事项

1、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农林西路112号。

2、联系人:麦伟健、肖敏,电话:0750-3510375,13702288272。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201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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