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韶关市教育局2015年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及重申相关事宜通知
2015-06-19来源: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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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2015年6月9日发布了《韶关市教育局2015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其中报名及资格审查中应聘者在报名时应提交材料:“⑶公办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交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此条件取消。

并再此重申原公告要求: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在职人员从接到通知(指商调或调档通知)起三个月内办好相关手续,超过期限的按弃权处理。

特此通知。

韶关市教育局

201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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