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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招考委,各有关高校:
根据全国考委《关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关文秘(专科)等36个专业的通知》(考委[2015]3号)、《关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的通知》(考委[2015]4号)、《关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外贸英语(专科)等31个专业的通知》(考委[2015]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2016年起,停考我省部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停考专业名称、专业代码、专业层次见附件。
二、停考专业从2015年10月起不再接纳新考生报考,2016年起不再安排理论课程考试,2017年起不再颁发毕业证书。
三、义务教育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从2015年10月起不再接纳新考生报考,2017年10月起,不再安排理论课程考试,2019年起不再颁发义务教育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毕业证书。
四、停考专业中涉及到自考综改专科专业、专升本专业、中职与自考相衔接试点专科专业等,按照相关规定,同时停考。
五、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毕业的考生,可选择其他同层次、同学科相近专业(含证书专业除外)进行报考,已经考试合格的课程成绩继续有效。
六、停考专业中的合格课程,在新报考的其他同层次、同学科相近专业中,有相同课程代码和名称的,直接替代。没有相同课程代码和名称的,选择不低于该课程学分的任意课程进行替代。
七、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毕业申请流程详见当次《自学考试毕业申请须知》。
全省各级自学考试机构要及时向社会及考生做好停考专业的宣传和相关准备工作。在以上各专业停止办理毕业证书前,主考学校应继续认真履行主考学校职责,各有关助学单位应继续做好以上各专业的助学工作,保证停考工作有序、平稳进行。
江西省自学考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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