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1年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2011-04-18来源:红河州人才网

根据《红河州州级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实施细则(试行)》(红办发〔2009〕65号)的规定,经州人社局同意,红河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从全州县市机关内公开选调1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岗位及相关条件

(一)选调岗位

红河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文秘副主任1名,职务为乡科级副职。

(二)相关条件

1、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从事办公室工作,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有扎实的综合写作功底、公文处理能力,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职业道德良好,团结同志,遵纪守法。

2、年龄35周岁以下、男、中共党员、学历为本科。

3、现任县(市)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文秘副主任2年以上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

4、具有胜任选调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未满的。

二、其他事项

(一)报名时间:2011年4月25日至26日下午5时前,报考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超过报名时间一律不予受理。

(二)报名地点:红河州财政局办公大楼四楼427室(州国资委办公地点)。  

(三)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需如实提供本人的学历证、身份证原件、报名表,所在单位出具的报考人员基本情况以及同意报考证明,证实本人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材料,个人免冠大一寸彩色照片1张。州国资委负责对报考人员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四)笔试时间及地点: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对选调岗位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考试内容为政策理论知识、时事政治、公文处理与写作知识。根据应试者的笔试成绩,按得分由高至低的排序,按选调职位与应试者1:3的比例确定选调人选参加面试。笔试时间定于2011年5月4日上午9:00至11:30举行,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方式及时间:主要测试选调人选对履行选调岗位职责所必备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包括: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适应能力、情绪控制能力、仪表气质等。面试由委领导和相关科室长组成评委小组,评委对应试者进行评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人选确定: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笔试成绩前3名进入面试,总成绩前2名为考察人选。

(七)体检与考察:考察前对考察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州国资委组成考察组,对预选调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八)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组织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选调对象。将确定为拟选调对象的基本情况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扣除法定节假日)。公示期满后,无影响其选调问题者,由州国资委按有关程序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联系人:红河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杨琼书。

联系电话:0873-3794867

二○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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