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医学院2015年博士研究生录取实施方案
2015-06-11来源:河南中医学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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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本年度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201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2号)和河南省招办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录取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要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充分体现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并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监督下,由博士一级学科根据本方案制定学科复试录取办法,并负责复试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二、录取基本分数线要求

根据考生的考核成绩分布,结合现有招生计划,2015年我校博士研究生录取的最低控制线如下:

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初试总分不低于175;复试成绩不低于60分。

三、录取原则

1.根据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且单科成绩符合录取基本分数线要求;录取成绩=初试总分÷3×40%+复试成绩×60%。

2.如有专业总成绩排名靠前者放弃时,按照该专业总成绩排名先后顺序进行依次替补录取。

3.导师只能在符合分数线要求且报考本人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一名博士研究生。

四、其它

1. 根据我校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规定,凡拟全脱产学习并将个人档案转入我校研究生院的均录取为非定向类别;凡拟在职学习、不与现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均录取为定向培养类别,必须提供定向单位出具的可以保证学习时间的证明。无法出具证明的考生不予录取。

2.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巡查和监督,联系电话:0371-65575590;通讯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高校园区河南中医学院监察处,邮编:450046,邮箱:jjjc@hactcm.edu.cn。

河南中医学院研究生处

201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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