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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天津市公安局相关规定,天津市(含十三区、五县)家庭户新生户口将不再迁入学校。外省市新生、天津市(含十三区、五县)集体户口新生按照户口迁移自愿的原则,由新生自行决定是否办理户口迁移。如果新生在入学报到时不办理户口迁移,以后将不能再补办。
凡办理户口迁移的新生应注意以下事项:
1、户口迁往地址为: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或天津大学;
2、户口迁出时应核对:
a.户口迁移证中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的姓名一致,户口迁移证中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一定要准确无误;
b.迁移证中,出生地和籍贯要写到市、县一级(直辖市写到区一级),备注栏中请注明身高、血型(若迁移证中没有注明,请自行填写);
c.户口迁移证要求项目齐全、字迹清楚,并盖有当地公安机关的户口专用印章方才有效。
3、如有信息不一致时,请在(户口迁移证、集体户口页)变动项目处加盖迁出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或民警章。
4、办理落户手续时,需携带新生的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页)、录取通知书及本人一寸近照一张。重要提示:新生落户手续审批时间较长,约半年以上。因此,需要用户口办理护照、登记结婚、买房等相关事宜的新生,请在户口迁出前办理,以免耽误您的使用。
咨询电话:022-27401801(天津大学保卫处户籍办公室),
4006338060(公安南开分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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