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经贸大学2015级硕士研究生入学须知
2015-06-10来源:河北经贸大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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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你好!

祝贺你考入我校学习深造!

现将报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提前做好准备。

一、新生报到

(一)新生凭《研究生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日期9:00-16:00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报到地点:第三办公楼。

注:1.报到日期若有变动,将会在7月中旬研究生学院网站通知)

2.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本人或委托人须在报到当日向学生科请假并附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无故逾期十五日未报到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二)新生资格审查材料提交

新生报到时须提交

1.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有12位在线验证码;验证码有效期须在9月1日-10月1日内),请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下载打印)。

若不能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须提前办理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报到时提交复印件。

注:①新生本人提供的毕业证书必须是教育部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②新生毕业证书信息与本人报名时提交的学历信息必须一致,因信息不一致造成考生不能入学的,后果由本人负担;

③对于入学时不能取得学历证书或有其他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对于故意弄虚作假的考生还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二、其他有关事项

(一)户口迁移

1.原户籍所在地在我校的被录取考生,须与所在校区户政管理部门咨询户口迁移相关事宜。

2.原户籍所在地不在我校的被录取考生,户口迁移采取自愿原则。

3.需办理户口迁移的学生,户口关系转至: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学府路47号 河北经贸大学

4.定向就业生不办理户口关系

(二)党、团组织关系(报到后交所在学院研究生班主任,统一办理)

1.党组织关系。①由外省转入的,转至上一级党组织:河北省教育工委组干处;单位:河北经贸大学。②由本省转入的,转至中共河北经贸大学党委组织部。

2.团组织关系。经乡或相当于乡一级团的委员会转至共青团河北经贸大学委员会。

(三)婚育证明 由本人所在单位或街道的计生部门出具。(报到后交所在学院研究生班主任)

(四)学费与住宿费

学费:

经河北省物价局批准,我校2015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宿费标准如下:

1.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8000元/学年。

2.全日制专业学位(MBA、MPA、MEM除外)硕士研究生7000元/学年。

3.MBA学费35000元。

注:公共管理(MPA)、工程管理(MEM)学费另行通知,请关注本网站最新消息。

住宿费: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000元/年。

注:(1)可使用任意银行的银联卡到财务处集中收费地点划卡交费(不提倡现金交费)。

(2)学校内设有河北银行、建设银行、华夏银行ATM机,24小时可办理取款业务。

(五)档案调转

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新生,人事档案须转至我校。请持“调档函”到档案所在单位办理。

(六)一寸正面半身免冠近照四张。带好被褥、衣物及其他生活用品。

三、住宿

1.凡我校录取研究生,除经批准的特殊情况外,均需在我校研究生公寓住宿。

2.确因特殊情况不在学校公寓住宿的,须在规定的申请时间内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具体要求请登陆:研究生学院网站/学生管理/管理文件/《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退宿管理办法(试行)》查看。

(申请时间:本人自接到录取通知书后至2015年7月3日前(节假日除外)到研究生学院学生科办理。学生科电话:0311-87657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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