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司法厅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2015-06-05来源:贵州司法行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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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54号)和《司法部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5〕48号)要求,现将贵州省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5.品行良好。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5.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或者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三)学历证书

1.对于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和学历文凭的认可、管理和解释,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为准。对报名人员的学历证书是否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或者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以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www.chsi.com.cn)查询为准。在进行查询后仍不能判别的,需由报名人员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加以确认。报名人员毕业证书遗失的,须按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补办“毕业证明书”。

2.凡在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www.chsi.com.cn)无法查询,又不能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已经报名的报名无效,考试成绩无效。

3.报名人员毕业证书姓名、身份证号码或出生年月日与身份证件不符的,须由毕业院校和本人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

4.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四)有关政策

1.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的适用以报名人员现户籍所在地为准。贵州省全部县级行政区域单位都属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凡报名人员户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报名。

法律专业专科学历的范围:法律、法学、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商法、刑事司法、律师、监所管理(包括旧专业劳教管理)、民商法、司法助理、法律文秘、司法警务、法律事务、书记官、刑事执行、民事执行、行政执行、刑事侦查技术、司法鉴定技术、安全防范技术、司法信息技术、司法信息安全、海关国际法律条约与公约、检察事务、经济法律事务、监狱管理(包括旧专业劳动改造学)、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司法会计、涉毒人员矫治、法律服务管理、社区矫正、应用法制心理技术、职务犯罪预防与控制、安全技术与文秘和监狱信息技术与应用等37个专业。

2.凡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是指: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的在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含因毕业院校出具延长学籍决定的在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

3.凡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网络教育,全部单科成绩已合格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但必须由所在院校或者主考学校出具的全部单科成绩合格证明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考试结束,成绩合格人员应当按照网上报名填报确认和承诺的信息,在规定的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毕业证书及其他材料,不能在规定期限提交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4.符合报名条件的现役军人,应当在军队司法行政部门报名。

二、报名方式、时间

(一)报名方式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贵州省实行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通过网上填报信息、上传照片、交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凡在本省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的,可在报名期限内到报名地市(州)司法局办理。

(二)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5年6月16日0时至7月5日24时。在规定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不予补报名。

(三)报名材料

凡在本省报名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持护照报名的,报名时应当承诺本人护照合法有效,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时需提供护照申请地或签发地有关部门证明。

2.本人毕业证书。

本人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

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时须具有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

3. 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

4. 本人电子证件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

(四)报名费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贵州省实行网上支付报名费,报名人员应当按照要求交纳报名费。根据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核定贵州省国家司法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黔价费〔2003〕第134号)规定,2015年贵州省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应试人员每人应当交纳报名费220元,报名人员只有交纳报名费后报名才真正完成,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10日。需领取报名费发票的考生,于2015年10月12日—23日(周末除外)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到贵州省司法厅司法考试处401室(贵阳市都司路130号)领取。报名人员交纳报名费后,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交纳的报名费不予退还。

报名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当仔细阅读网上支付指南和提示信息。报名人员网上支付成功后,不得更改报名地。报名人员必须牢记自己的密码,用于报名信息查询、信息修改、下载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等。

(五)准考证

凡在本省报名人员,网上报名成功后,可在司法部规定时间内(9月4日至9月18日),登录司法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准考证。

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准考证打印期限内到报名地市(州)司法局打印。

凡使用少数民族文字试卷的人员,可选择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和吉林省报名,本省不受理报名。

三、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9日、20日。具体为:

试卷一:9月19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9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20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20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考试内容、方式与科目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2015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试题。各卷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应试人员可依据司法部制定的《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进行复习备考。司法行政机关不举办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考前培训辅导。

(三)考试要求和纪律

1.应试人员应当洁身自爱、珍惜自己前途和命运,诚信参考、反对作弊;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严格遵守《保密法》、《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

2.报名人员凭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期间因身份证遗失的,必须凭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考试成绩合格应试人员在办理申请法律职业资格时,必须提供补办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3.应试人员在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内,按照要求在试卷、答卷(答题卡)标明的位置填写、填涂姓名、准考证号、粘贴条形码,供监考人员现场检查。

四、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11月下旬,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考试成绩,应试人员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颁发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报名时申请享受放宽地方政策、成绩合格可以申领B类或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应当在2016年7月31日前,持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和毕业证书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五、其他

1.香港、澳门居民和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报名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

2.现役军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事宜,按照司法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通知规定和要求办理。

3.本公告在司法部司法考试网、贵州司法行政网、贵州司法官方微博、贵州普法网等网站发布。

4. 有关国家司法考试相关政策事项,可向本省各市(州)司法局司法考试办公室咨询,咨询电话:

贵阳市(0851)87988058 遵义市(0851)28226146

安顺市(0851)33222819 黔南州(0854)7105092

黔东南州(0855)8228099 铜仁市(0856)5237290

毕节市(0857)8223966 六盘水市(0858)8267671

黔西南州(0859)3813618

贵州省司法厅

201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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