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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快开发区卫生事业发展,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3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详见《2015年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含: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且大专或大专以上学历阶段所学专业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其中: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届时未取得的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现役军人、在读非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本次招聘工作在开发区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公招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社会事业局统一组织招聘活动。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资格初审方式
报名通过网络进行,应聘人员须按要求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参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报名及照片上传网址:淮安人事考试网http://www.harsks.com。
报名及照片上传时间:2015年6月8日9:00-6月11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15年6月8日9:00-6月12日16:00;
缴费时间:2015年6月8日9:00-6月15日12:00。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即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后进行缴费(笔试费100元/人)确认。考生须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在网上缴纳笔试费用,完成缴费确认的考生,方视为报名成功。
2、报名与资格初审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电子证件照(35×45毫米,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
(3)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报名信息未审核或信息审核未通过的,在报名截止前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报名结束后,实际缴费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已缴费人员,可重新补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15年6月16日09:00—16:00。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先行网上缴费,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绝对贫困证明和绝对贫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于2015年6月29日-30日,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减免手续,退还笔试费(报考岗位被取消但未补报其它岗位的已缴费人员,亦可在此时间办理退费)。
3、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到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5年6月23日—6月26日;
网址:淮安人事考试网www.harsks.com;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17-83671403。
(二)笔试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笔试时间:2015年6月27日上午8:30-11:00
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全程封闭,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笔试成绩在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上公布。
(三)面试
1、面试人选: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应聘同岗位人员笔试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进入面试)确定拟参加面试人选。若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均确定为拟参加面试人选。
2、资格复审:由开发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对其报考资格进行资格复审,拟面试人选应在规定时间内如实提供符合应聘条件的相关材料。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发给《面试通知书》。对资格复审不合格或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应聘者(含自愿放弃),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应聘同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者中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复审的拟参加面试人数不足岗位计划招聘数相应倍数的,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均进入面试。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需缴纳面试费100元/人。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上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3、面试方式:面试采取专业化方式。由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
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四)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60%和40%的比例(成绩计算环节均保留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以百分制合成总成绩。根据应聘同岗位人员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下同)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并在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上公布。
参加体检的在职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对不能按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者的考生,取消其体检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合格人员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考察,考察参照《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和《2015年上半年淮安市市属及部分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考指南》执行。
因考生个人原因或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应聘同岗位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
体检和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如应聘人员与其他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而出现空额的,在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聘用与相关待遇
对拟聘用人员,由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工作单位,不服从安排者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相关岗位聘用人员聘用后二年内未取得相关执业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考生另行择业。
被聘用人员待遇按开发区卫生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的人员责任自负。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开发区纪工委、监察审计局:0517-83718789
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7-83600159
政策咨询电话:0517-83181321
七、本公告由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
2015年5月28日
2015年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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