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临淄区2015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岗培训有关问题通知
2015-05-28来源: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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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提高我区专业技术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整体素质,根据淄人社字〔2015〕1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组织我区2015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岗培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的主要内容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为引导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更好的了解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结合201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决定开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专题培训”,作为本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岗培训课程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选学课程。本课程报名、培训、考试等组织方式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相同。

今年开设的继续教育培训课程共15门,一是新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专题培训”(同时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岗培训课程)、“专业技术人员绩效管理与业务能力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生态文明建设”等三门课程为全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选学培训课程。二是既往开设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与规划”、“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能力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培训”、“技术创新的理论与方法培训”、“低碳经济循环经济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创新理论与实践概论”、“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专业技术人员常用文体写作”等八门课程为全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选学课程。三是既往开设的“医疗卫生人员职业道德”、“医疗卫生人员行为规范与医务礼仪培训”、“医疗法律与生命伦理学概论”、“医疗卫生人员心理健康与压力管理”等四门课程为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及卫生系统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选学培训科目。

以上课程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门或多门课程学习,已培训合格的课程不能重复选择。

二、培训对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岗培训的对象为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对象为全区各类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企业、民营企业和其它非公有制企业)各个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管理及报名。2015年继续教育集中培训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岗培训采取网络化管理、菜单化培训、自主学习为主的形式组织。报名工作实行单位组织、现场缴费、网上选课的形式。各镇、街道人社所负责辖区企业报名组织工作。报名时间统一安排在5月28日-6月5日(节假日除外)。报名地点:临淄区人社局培训与职业能力建设科(区人社局402室),联系电话:7214947。

(二)培训方式。2015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岗培训实行网络化统一管理,培训采取个人自学、观看网络视频与完成网络作业、网上集中考试的方式进行。一是面授辅导。今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专题培训”,组织学员参加不少于2次的集中面授辅导。本科目授课老师由市里统一选定。二是自主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完成报名后,即可登录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培训网,选择观看所选科目网络视频,自主参加培训,完成网上作业。

(三)结业考试。2015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岗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结束后,全区统一组织网络化考试。有关考试的具体安排,将于2015年7月份通过“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

(四)学分登记。学员参加各课程培训,经考试考核,综合成绩合格者,系统自动记入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学分帐户20分。学分的登记和审核按淄人发〔2007〕76号《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管理使用的意见》执行。

四、培训经费及教材

今年培训所需费用仍依据物价部门往年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每个培训科目培训费用为45元。有条件的单位,可根据《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对参训合格人员所需费用予以报销。

各培训科目使用统一教材。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缴费后,可根据网上通知的时间,到报名点领取教材。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专题培训”,其培训费、教材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报销。

五、其他事项

一是专业技术人员有单位的由单位相关科室统一组织报名。报名时须携带每个学员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学习卡。

二是按照市政府“在省里未出台市级以下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申报办法前,我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严格按照压缩规模、总量控制、规范程序的原则开展,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由市人社局向市委、市政府申报项目”的要求,2015年起各类成果暂不登记继续教育学分。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等级考试等各类计算机水平考试考核,不再登记进行教育学分。

三是严格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淄博市职称晋升有关规定。从今年起,各类企、事业用人单位在晋升初、中、高各级(含定职)专业技术职务时,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且达到规定学分,持继续教育学分合格证书上报申报材料。

四是进一步加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政策规定的落实力度,严格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内容、学分等基本情况,作为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的重要内容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的依据之一”的要求,继续抓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职称评审、聘任和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的有机结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未参加“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专题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2015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附件:2015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科目

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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