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安康市专业技术资格和职(执)业资格证书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5-05-28来源:岚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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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资格和职(执)业资格证书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安人职字〔2015〕51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管委会、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市直和中省驻安各有关单位:

现将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资格和职(执)业资格证书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函〔2015〕33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及时做好政策宣传,并遵照执行。

1.严格程序。办理证书必须由各单位指派专人负责,办证时须提供证书办理汇总表。各县区辖区内证书,由各县区人社局统一办理;市直和中省驻安单位,评审类证书由单位或主管部门统一办理,考试类证书3人以上(含3人)由单位统一办理。

2.严格把关。各单位要认真审核办证资料,相关信息核对无误后加盖公章,办证照片必须是2寸照片,办理考试类证书所填写的《陕西省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必须与市人社局网站挂载的表格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3.严格时限。各单位务必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证书,以往未办证书请在2015年12月31日前办理完结。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21日

附件:省人社厅关于专业技术资格和职(执)业资格证书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更多信息请查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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