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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实际工作需要,惠州大亚湾区人民法院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选任人民陪审员。
一、选任名额
本次拟选任人民陪审员11人。
二、资格条件
1.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三周岁;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身体健康。
(5)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2.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3.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4.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选任办法
本人申请或单位推荐。
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由本人提出申请,也可以由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基层组织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向本院推荐。
1.报名时间:2015年5月11日至6月11日。
2.报名地点:惠州市大亚湾区人民法院政工科。
3.报名手续:参加选任人员持本人学历证书、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和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区法院政工科报名,并如实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属单位推荐的,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
咨询电话:5567061
特此公告
惠州大亚湾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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