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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落实我校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和四川省招考委、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我校2015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基本分数线
(1)我校2015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考试科目中只限一门低于60分(如为英语不低于45分,如为专业课则不低于50分),总分不低于180分;加试均不低于60分。各学院根据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和导师招生数情况,英语成绩可在5分之内适当浮动,确定参加复试人员名单。
(2)初试和复试均合格的考生超过报考导师录取名额限制的,考生可在我校2015年博士目录中公布的选考科目完全相同的学科专业内申请更换导师,否则不予录取。
二.关于复试
(1)复试由各学院自行按照我校博士研究生复试管理规定执行,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综合评定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3)×80%+复试成绩×20%,按专业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三、关于拟录取
1.各学院根据下达的拟招生人数和导师招生限额确定拟录取人数,不服从调换导师进行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一律不予录取;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予录取;拟录取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在入学报到时须取得硕士学位,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4.各学院在确定拟录取名单时,应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在复试专家组综合考察的基础上,充分尊重导师的意见,可结合考生以往的成绩和业绩综合确定,并遵循以下原则:
(1)已在我校2015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及目录中公布的博士生导师方可在2015年招收博士研究生。
(2)为了保障博士生的培养质量,参照川教【2013】99号文件规定,每位博士生导师当年招收博士生总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有在研国家级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充足、在本学科专业领域享有较高威望的导师,可适当增加1名;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省学术技术带头人视具体情况可再放宽1--2名,最多不超过5名。外聘博导原则上只能招收1名,院士或长江学者所在专业生源充足、校内导师指导力量相对薄弱的外聘导师,可适当增加1名,最多不超过2名,并在校内指定1名本专业教授协助指导。
(3)录取过程中,考生因为个人原因自愿放弃,空余名额由学校根据学科建设需要统筹分配。导师招生限额遵循第(2)条规定。
成都理工大学研招办
2015年5月
备注:各学院复试具体办法和安排请考生自行与报考学院教务秘书联系。联系老师及电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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