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工商学院——录取规则(2015年)
2015-05-23来源:云南工商学院

录取规则

1、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生源省级招生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填报我院的考生,省控线以上按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当第一志愿未录取满时,录取第二志愿、第三志愿或调剂志愿的考生;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录取规则。

3、身体限报条件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4、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区、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5、认可各省(区、市)招生办有关加分或降分等优惠政策。

6、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7、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我院将按规定报告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8、录取结束后可登陆各省(区、市)招生信息网或我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9、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进行复查,凡复查(包括体检)不合格者,学院视情况予以处理。

10、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云南工商学院本科或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享受国家普通高校毕业生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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