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惠水县转发2015年上半年自考办证通知
2015-05-22来源:惠水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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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半年全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审核与办证工作即将开始,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日程及要求

(一)5月20日—6月1日, 各县(市)招办受理考生毕业申请,并将考生申请毕业材料收齐上报到州招生考试中心初审并对考生的毕业资格进行初审;到州招生考试中心汇总时间6月 2—7日;办证复审时间6月8—19日。

(二)各县(市)招生办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认真做好受理考生的毕业申请工作,特别注意做好考生电子照片的收取与审核,确保电子照片符合要求;本次办证电子版照片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一律不予办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领取毕业证及相关材料,尽早将毕业证发放到考生。

二、毕业审定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毕业条件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申请毕业:

1.按专业考试计划规定完成全部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

2.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和实验、实习、技能等实践环节考核且成绩合格;

3.课程免考、替换及转考符合规定。

(二)毕业审定工作程序及要求

1.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须在2015年6月1日之前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标准的二代身份证格式蓝底大头照相片电子版1份(规格:358 像素(宽)× 441 像素(高)、相片清晰、大小在200KB以内、JPEG/JPG格式、头部占相片比例为2/3;2014年10月及以后考试报名时上传过标准照片的考生无需再提供电子照片)、以及有关资料到所在地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指定的县级考试机构(助学考生在所属助学单位)申请办理毕业资格审核手续。

2.电子照片以考生申请办证的准考证号命名(必须保证准考证号准确无误,否则不予办证),并附同底一寸纸质照片(纸质照片必须与电子版一致,否则不予办证)1张。此次办理毕业证仍以电子照片为准,纸质照片用于初审表核对信息,考生必须严格按照要求提供合格的电子照片,照片不合格的考生此次将不予办理毕业证。各初审单位务必认真做好考生电子照片的收集审核工作。

3.为确保上报省招生考试院的毕业生初审表(存根联)中各项考生基本信息的详实和准确,考生本人必须亲自确认各项信息并签名,如因别人代办或本人审查不仔细等导致毕业证信息有误的,考生自行负责。初审机构也须加盖公章,复审移交初审材料时初审机构经办人及负责人都须签字确认初审材料信息准确无误。

4.特别规定:由于全国考办及学信网注册本科毕业生数据时需对前置学历进行审查,我省所有办理本科毕业证的考生,必须保证其专科毕业证在学信网注册,并提供专科毕业证在学信网上的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报告(自考专科毕业证只需提供电子注册备案表,其他形式的毕业证需提供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在线验证报告)以及专科毕业证复印件;未上网的专科毕业证请到学信网的各代理机构进行认证并提供该机构的认证报告。另,今年普高应届毕业生无法提供毕业证验证报告及备案表的,各办证单位需附名单及毕业学校证明。

5.毕业生资料袋中应装入以下材料:

(1)招生办签字盖章的考生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1张同底一寸蓝底照片

(2)办理本科段的考生需提供学信网打印的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报告。

(3)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变更者,需由考生原户籍管理部门(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的附有考生本人照片的有效证明并加盖管理部门公章;初审单位需填写《毕业生信息修改表》(附件1),盖章后在复审阶段一并上报。

(4)考生合格证原件。

6.今年4月自考成绩由考生在网上自行查询,查询网址为:http://222.85.136.14/

7.本次毕业证办理各县(市)只负责收集考生纸质材料及电子版照片,由州负责初审工作。

附件:

贵州省高等自学考试考生信息修改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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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高等自学考试考生信息修改申请表》来源于惠水县人民政府网,最近更新于2015年0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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