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大学生参军入伍优待政策
2015-05-20来源:河北建筑工程学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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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激励在校大学生献身国防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按照国家及省、市关于大学生征兵工作会议及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我校学生在校期间参军入伍的,本年度授予校内优秀大学生荣誉称号,如为毕业生授予校内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2、入伍前已列入入党积极分子并参加培训和考试的学生可优先发展为中共预备党员(按组织程序办理)。

3、凡在部队荣立个人二等功奖金6000元人民币、个人一等功奖金8000元人民币、个人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奖金10000元人民币,凡在部队荣立两次三等功,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

4、凡在部队荣立一次三等功,同时被评为一次优秀士兵的,将给予减免60%的学费;在部队荣立一次三等功或两次评为优秀士兵的,给予减免50%的学费。在部队被评为一次优秀士兵或受过两次以上嘉奖的,给予减免30%的学费。在部队未立功受奖、评为优秀士兵的,如果家庭确有困难,在部队无违纪行为,由本人申请,校武装部核定,所在院、系、部审查,给予减免30%学费。

5、在入伍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复学后由本人(大一学生)提出申请可转入其他同层次专业学习,经教务处审批后,可予以调整。详见《2013年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在校生应征入伍学籍管理规定(修订)》(校教【2013】11号)。

6、在部队表现突出,报考本校研究生时,可按政策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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