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新疆巴州库尔勒市招聘教育系统汉语言/双语教师/幼儿教师简章
2015-05-19来源:库尔勒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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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库尔勒市公开招聘教育系统汉语言、双语教师、幼儿教师(编外聘用,与在编人员同工同酬)简章

由于库尔勒市城市规模不断扩大,人口急剧增加,教育系统急缺专业教师矛盾日益突出,根据城市发展现状和我市教育事业发展需求,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8名教师,所聘用人员按照编外聘用,与在编人员同工同酬待遇对待。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公布的招考职位自愿报名,择优录用。

二、招聘对象

1、具有库尔勒市户籍的大中专毕业生;

2、汉语言、双语教师初中岗位要求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小学教师要求大专及其以上学历,相关专业毕业或持有相关科目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幼儿教师要求中师及其以上学历,持有相关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3、2015年7月前正常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可报考;

4、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97年5月1日至1980年5月1日期间出生)具体年龄要求详见附件:《2015年库尔勒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系统教师职位表》;

5、具有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持有经国家、省(区、市)、自治区(含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部队服役期间入学。

三、报考条件

1、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品行良好,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3、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祖国统一,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诚实守信,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5、符合职位规定的学历条件和年龄条件;

6、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报考职位的其他全部条件。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招考范围之内:

1、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近五年来在公开招考中有舞弊行为被处理过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人数与职位

本次计划招聘教师138名,具体职位详见附件:《2015年库尔勒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系统教师职位表》。

五、招聘程序

报名与资格初审、考试与考核、资格审查、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法,报名时需携带:(1)身份证原件;(2)毕业证原件。对尚未取得毕业证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可于2015年7月前正常毕业的书面证明材料,材料中要注明学历层次、所学专业及培养方式,自学考试毕业生手续办理证明由各地州自考办出具;(3)家庭户口本原件;(4)在有效期内的MHK三级乙等及其以上等级证书、普通话二级乙等及其以上等级证书原件;(5)教师资格证原件。无教师资格证书的,须提供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原件、在有效期内的MHK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6)近期免冠1寸照片4张。并如实填写《人事考试报名表》。

1、报名时间:2015年5月25日10:00至2015年5月30日18:00(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

2、报名地点:库尔勒市文化活动中心一楼(石化大道美克佳园旁)

3、资格初审:招聘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审查合格者准予报名,发现弄虚作假者,随时取消其报考资格,并由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4、收费标准:报名、考试等有关费用按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执行。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费按每门40元收取。

(二)考试与考核

笔试内容为公共科目(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门。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笔试具体考试时间及考试地点以核发的准考证为准,考生需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按时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公共科目×40%+专业科目×60%;

成绩公示地点:库尔勒市文化活动中心

对笔试合格人员,确定考核试用期为半年,在试用期间,分配到各单位试用,各单位根据该同志在岗位工作实际表现确定是否合格,结合笔试成绩,合格者予以聘用,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

(三)资格审查

笔试成绩公布后对入闱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安排将在笔试成绩公布后确定,考生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交资格审查材料的,视为不合格,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资格审查材料包括:个人档案、毕业证、教师资格证、MHK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等相关材料)。

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按本职位笔试总成绩依次递补。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将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应当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四)体检

1、体检组织和体检标准

根据笔试综合成绩确定拟聘用人员体检名单。体检具体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人员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

2、体检要求

体检不合格本人申请复查的,经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在指定的县(市)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造成的空缺按本职位总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规定进行考察,考生须填写《库尔勒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人员考察表》并提交报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空缺按本职位总成绩依次递补进入考察。

《库尔勒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人员考察表》到市人社局考试中心(库尔勒市党政综合办公大楼主楼331办公室)领取。

(六)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公示7日,对公示过程中反映有严重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属实的,不影响聘用。

(七)聘用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新招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人社部门进行合同鉴证,录用后属编外聘用人员,根据事业性岗位相关规定进行管理,聘用期间可参加国家、自治区公务员招考及事业单位招考。

六、监督、纪律及其他要求

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招聘机关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各界和考生的监督,秉公办事,保证招聘工作公平、公正。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职位要求条件报名,报名时如实填写个人有关信息,凡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要求或填报的个人信息不真实的,取消录用资格。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市人社局主要负责此次招聘工作,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完成,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应当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七、招考信息发布

招考信息均通过库尔勒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jkel.gov.cn/)或“文明梨城大家谈”(wmlcdjt)、“库尔勒零距离”(krlljl)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发布。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均以上述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八、政策解释

本《简章》由库尔勒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市人社局考试中心(0996)2168521

监督电话:市纪检委综合监察室(0996)2168609

附件:2015年度库尔勒市公开招聘教育系统汉语言、双语教师、幼儿教师岗位表

库尔勒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5月19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师招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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