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医学院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细则
2015-05-18来源:江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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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江大研〔2015〕9号)及《关于做好江苏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积极发挥学科和导师的作用,加强对考生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及综合素质的考察,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学院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

2、学院成立资格审查工作组,负责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根据考生报考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信息核对。

3、学院成立复试工作组,成员由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博士研究生导师等本学科专家组成,不少于5人。复试工作组负责对考生的综合能力进行面试,面试全程录音录像。

二、复试办法

1、复试人选

我院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分数线(英语/初试科目/总分)基本要求为:≥60/60/135分,学院将安排专人及时通知相关考生按要求参加复试。

推荐免试方式或导师自主招收方式拟录取的博士研究生不再参加本次复试。

2、复试考核内容和形式

复试考核包括资格审查、专业能力考核和综合能力考核三部分。

资格审查以合格和不合格计,不计入总成绩。资格审查不合格不能参加复试。

专业能力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采用闭卷笔试形式,考试科目为报名时选定的复试科目,不得更改。

综合能力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采用综合面试形式,面试内容包括外语口语测试、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考核等部分。复试工作组通过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同时,考查和了解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复试安排

环节 时间 内容及要求 地点
报到 5月21日 考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在学硕士生核查学生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均须原件),由资格审核小组成员进行资格审核。 医学院1号楼302
8:30—9:30
专业能力考核 5月21日 复试科目笔试 地点待定
10:00—12:00
综合能力考核 5月21日 综合面试 医学院1号楼302
14:30开始

四、录取办法

1、招生计划:

我院2015年博士招生指标为14人(含推免生和自主招生8人),每名导师限招1人。

2、复试成绩及总成绩计算办法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成绩计算公式为:复试成绩=(专业能力考核成绩×30%+综合能力考核成绩×70%)。

学院对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进行加权计算后得出考生总成绩。复试成绩权重(初试和复试权重之和为1)为50%。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成绩÷2×50%+复试成绩×50%。

2、拟录取名单确定原则

学院按招生指标及复试合格考生的总成绩排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超出招生限额的再进行导师双向选择,最终录取结果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公示。对不予录取的考生,学院将安排专人及时将复试结果告知考生。

同等条件下,非定向就业考生优先录取。未按要求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低于60分) 者,不予录取。

五、其他

1、考生的录取类别以考生本人报名信息中的报考类别(分“非定向就业”或“定向就业”)为准,不得更改,如确有特殊情况,考生须在复试前向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档案转入我校,毕业后通过双向选择的方式就业)的考生须全脱产学习;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档案仍在原单位,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的在职人员,录取前须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2、凡有亲属(指夫妻、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姻亲)参加复试的教职工,必须主动回避复试、录取工作的全过程。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者追究责任。

本细则由江苏大学医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涉及部分遵照《江苏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江大研〔2015〕9号)等文件精神执行。

联系人:邱老师0511-85038130;13775530220。

江苏大学医学院

2015-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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