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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1.考生进入复试的最低分数要求
(1)学校对统招考生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的初试的外语成绩、专业课成绩、总成绩划定最低复试分数线,其中,统招考生一级学科为戏剧与影视学、艺术学理论的:外国语不低于40分,业务课一不低于45分,业务课二不低于45分,总成绩不低于200分;一级学科为美术学的外国语不低于40分,业务课一不低于45分,业务课二不低于45分,总分不低于180分。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一级学科为戏剧与影视学、艺术学理论的外国语不低于35分,业务课一不低于40分,业务课二不低于40分,总成绩不低于190分;一级学科为美术学的外国语不低于35分,业务课一不低于40分,业务课二不低于40分,总成绩不低于170分。
同等学力考生政治成绩不低于60分。
在符合上述成绩基本要求情况下,招生导师根据报考生质量、培养要求、招生计划安排等,对考生提出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具体要求详见《北京电影学院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分数线》。
(2)港澳台考生进入复试最低分数线由各院系复试小组与招生导师确定。具体要求详见《北京电影学院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分数线》。
2.复试时间、地点安排
具体复试时间和地点将于5月25日左右在研究生院网页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网上通知。无论何种原因,逾期不参加复试的考生,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3.复试比例
我校2015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原则上采取差额复试,复试名单见《北京电影学院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进入复试考生名单》。
4.复试考核方式
复试成绩采用百分制,为复试各项考核成绩之和。复试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以及外国语的听、说等能力情况。其中:
(1)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随面试一同考核,占10%);
(2)面试(占90%)
对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阶段须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政审: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交《北京电影学院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进入复试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审查表》(见附件)。思想品德考核结果作为录取参考,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生总成绩(满分100分)=初试成绩(满分300分)÷3×50% +复试成绩(满分100分)×50%。
6.信息公布
考生可登陆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院网站http://www.bfa.edu.cn/yx/yjsb/index.htm,查询我校最新招生信息。
二、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考生须于5月29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6:30)到研究生院(C楼205室)办理资格审查手续:本人的初试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入学时交验毕业证书)、有效身份证和《北京电影学院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进入复试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审查表》(见附件)参加资格审查。办理资格审查手续后,领取《北京市2015年研究生招生体格检查表》一份。
三、体检
考生在办理资格审查后,领取《体检表》一份,并粘贴1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按时参加体检。
1.时间:复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上午8:00-10:30。
2.地点:北京中关村医院体检中心门诊楼四层(地址:海淀区中关村南路12号,电话:82548689)
3.要求
(1)考生自带身份证原件、体检表到指定医院体检。
(2)考生在体检前一天应注意休息,保证充足睡眠,切勿饮酒。体检当天应空腹。
(3)考生应如实填写病史,没有者一律在既往病史栏内填写“无”。
考生应逐科检查,避免漏检漏项。体检完成后,请将体检表交给医院,研究生院将负责从医院领取体检结果。无故不参加体检、私自将体检表带走者,取消录取资格。
四、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
为保证2015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方便考生反映复试录取的有关情况,我校公布2015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联系电话。
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10-82283407;
北京电影学院纪监审办公室电话:010-82044854,举报电子邮箱:jjs@bfa.edu.cn;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招办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217。
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院
201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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