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佛山市精神病治疗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5-05-15来源: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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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我单位拟向社会招聘2名工作人员,现依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执业医生1名。从事女区病人医疗工作。

2、管理人员1名。协助办公室主任处理有关业务。

二、薪酬待遇:

工资待遇按国家事业单位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

四、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及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任职条件

1、执业医生: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临床医学专业,具有全国医师执业证书和医师资格证书(不含中医执业者),并可变更注册者,从事精神科或内科临床工作3年经验以上者(不含中医执业者),女性,40周岁以下(报名之日止),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主要负责女区病人的治疗及指导女区的生活护理工作,具备良好的医务职业操守,热爱社会福利事业。

2、管理人员: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有C1以上驾照,40周岁以下(报名之日止);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和计算机操作能力;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热爱社会福利事业。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招聘公告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发布,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

(一)报名办法: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须登录“佛山市人事考试信息网(www.fskszx.com.cn),并经过“网上申报资料”和“单位资格审查”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由于本次招聘参加市直事业单位统一招聘考试,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统考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考及参加考试。报考人员要践行诚信报考、诚信考试。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1.网上申报资料。2015年上半年市直事业单位统一招聘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15年6月1日9:00时至6月4日17:00时。考生在上述时间登录“佛山市人事考试信息网”(www.fskszx.com.cn),进入佛山市直单位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填写个人情况,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资料填写完整后打印报名表。

2.单位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地点:佛山市精神病治疗所内,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圣安街9号(五峰公园内),联系电话:82726682,联系人:陈喜忠

资格审查时间为2015年6月1日至6月5日(上午9:00时-11:30时,下午2:30时-17:00时)。

报考人员在完成网上提交报考申请后,应携带报名表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个人简历、职称证明、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获奖证书、论文及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招聘单位审查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符合条件的在网上报名系统确认同意报考,不符合条件的当场告知报考人员。

3.报名结果查询。报考人员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未经原报考单位同意,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他职位。

4.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后,报考人员应于6月10日9:00时至6月13日9:00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

(一)笔试时间为2015年6月13日上午9:00时-11:00时。笔试为闭卷考试,总分100分,内容统一为公共科目《综合职业能力测试》,试题统一由市人事考评办负责命制。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二)面试: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以考评小组成员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分数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面试总分100分。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3、最终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和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七、体检:

根据拟聘人数,各招聘岗位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体检人选。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组织体检人选到指定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可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所需费用由我单位支出。

八、考核:

对体检合格者,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可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名单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我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试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正式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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