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2015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结果的公示
2015-05-14来源: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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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和《宁波市2015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有关规定,经鄞州区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评审,拟认定庄玲娜等33位同志具有初中教师资格、王梦烨等84位同志具有小学教师资格、张琼艳等70位同志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现将本次拟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15年5月14日至2015年5月20日。如发现其中有违反师德或不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对象,请在公示期内向鄞州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反映(为便于核实,请说明反映人姓名和通讯方式,我们将严格保密)。

联系地址:鄞州区新城区惠风东路568号A楼鄞州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邮编:315100)

联系电话:87525791、87525742(周一至周五),87525733(周六、周日)

鄞州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2015年5月14日

附件:2015年春季拟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公示名单详情请登陆:http://www.nbyzedu.cn/Tpl/a/content.jsp?aid=312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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