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简章
2015-05-09来源: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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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根据青海省教育厅有关单独招生文件,确保学院2015年自主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现制定单独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

面向全省且符合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应届或往届医学类专业的中职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学制及收费

学院2015年面向青海省内计划单独招生200名,专业为护理学专业,学制三年,学费按照青海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执行。

三、报名方式

1.考生报名采用现场确认的报名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近期免冠照片(小二寸)3张、毕业证到我院学生处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5年 3月25日--4月10日

3.报名地点: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4.领准考证时间:2015年4月16日-4月17日

5.报名考试费:108元∕人

四、资格审查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时所采集的信息,未参加高考体检的学生须有县级以上体检证明,进校后我院将对考生复查,对复查不合格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入学资格。

五、命题、考试与评卷

在青海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监督下,纪检监察工作组全程监督,由学院组织人员进行命题,组织考试与评卷工作,并与命题人员签署保密协议,实施封闭管理;试卷的印刷、运输、保管等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执行。

1.考试科目:文化课基础(语文+数学+英语)+专业课基础(解剖+生理+基护)总分450分。

文化课基础包括语文(150分)、数学(100分)、英语(50分)。

专业课基础包括解剖(50分)、生理(50分)、基础护理(50分)。

2.考试时间:

文化课基础考试时间为:4月18日(星期六 )上午 9:00—12:00

专业课基础考试时间为:4月18日(星期六 )下午 14:30—17:00

3.考试地点:西宁市七一路340号 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4.考试内容及参考教材:文化课基础考试,教材参考国家初中教材;专业课考试,教材参考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十一五”规划教材。

5.考纪

严格按照教育部《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管理考试过程,严肃考风考纪,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进行处理。

6.评卷

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实行阅卷责任制,封闭式流水评卷,做到“标准统一、给分有理、扣分有据、严格把关、核分准确、登分无误”,并安排专人核查,确认无误后上报。

六、录取

录取工作在青海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和监督下实施。

1.在纪检监察工作组监督下进行录取,全面保障考生权益;

2.录取分数线由我院划定,根据考生文化课基础成绩、专业课基础成绩结合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3.预录取考生名单将在我院招生就业网公示一周(4月23—4月25日),公示期间接到举报将及时核查并作出处理意见。预录取名单公示后如无疑议,学校将确定的录取考生名单经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批准备案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可登陆我院网站htt://www.qhwszy.edu.cn进入招生就业网页或拨打我院招生咨询电话0971-8458583查询。

4.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于4月27—4月29日到学院学生处办理录取确认手续,录取通知书将在8月底前发放。(已确认的考生不能再被其他院校录取也不再参加2015年全国普通高考或对口高职考试),逾期不确认者,视为放弃录取。

七、免试及加分条件

1.获得省级及省级以上护理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者免试入学。

2.取得国家级护士资格证书者加30分。

3.六州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六州汉族考生加5分,省内其余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4.以上加分条件中,以高分为加分标准,加分不累计。

八、监督机制

1.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自觉接受上级领导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2.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考试中心,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九、几点说明

1.单独招生录取的学生入校后与高考统招录取新生一视同仁:在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和教育教学、毕业文凭等方面的待遇完全一样。

2.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青海省2015年全国普通高考,也不能再被其它高校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2015年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3.录取数据由青海省高校招生委员会上报教育部,进入高校学生学籍库。

4.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

5.对于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将档案退回户籍所在地,并报青海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备案。

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71-8458583(兼传真)

地 址:西宁市七一路340号 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邮 编: 8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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