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停考自学考试劳动和社会保障本科段等三个专业的通知
2015-05-08来源:江苏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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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教考自〔2015〕10号

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停考自学考试

劳动和社会保障(本科段)等三个专业的通知

各市自考办(考试院、招考中心),各县(市、区)自考办,有关主考学校: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高等教育需求的结构性变化,我省目前开考的部分专业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报名人数逐年下降,同时根据全国考委的有关文件要求,经与相关主考学校商定,决定我省自学考试停考劳动和社会保障(本科段)、义务教育(本科段)、农艺(专科段)三个专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上各专业从2015年5月起不再接纳新考生报名。

二、自学考试劳动和社会保障(本科段)专业理论课程考试安排至2016年下半年结束,实践环节考核及论文答辩安排至2017年上半年结束,最后一批毕业资格审核在2017年5月自考报名期间办理完毕,从2017年下半年开始不再受理该专业的毕业申请,停止办理毕业手续。

三、自学考试农艺(专科段)专业、义务教育(本科段)专业理论课程考试安排至2017年上半年结束,实践环节考核及论文答辩安排至2017年下半年结束,最后一批毕业资格审核在2017年12月自考报名期间办理完毕,从2018年上半年开始不再受理上述专业的毕业申请,停止办理毕业手续。

四、自2015年起停考义务教育专业中的“NTET(中级)” 课程(课程代号:09287,学分:6),考生可从本专业的选考课中选择1门课程代替“NTET(中级)”课程。

五、报考上述专业的考生应根据规定的时间,调整和安排好自己的学习、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以便能按期拿到毕业证书。凡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毕业的考生,可改报其他相近专业,代号、名称相同的课程可免考。

请各有关单位及时向考生及社会做好相关专业停考的宣传解释工作。

省教育考试院

201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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