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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本学院博士研究生入学的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选拔具有培养潜力的合格生源,根据学校和学院对复试工作的基本要求和录取原则,结合本学院具体情况,特制订以下复试要求及细则:
一、复试和录取工作的原则
(1)坚持德智体全面面衡量、保证质量、科学选拔、择优录用、宁缺勿滥的原则;
(2)严格按照初试成绩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并实行差额复试;
(3)根据初、复试总成绩决定正式录取名单;
(4)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各工作环节保证做到有章可循;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组织学院博士研究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成立博士研究生复试小组,复试小组依据学院复试细则的要求,确定复试的具体内容,负责命题、面试及评定复试成绩,提出是否录取的意见。
三、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考生初试成绩要求达到学院规定的分数线,具体要求如下:
总分基本要求:180分
单科基本要求:外国语50 分; 业务课一60分;业务课二60分
四、复试内容及成绩计算方法
由环境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小组对考生进行外语听说测试和专业复试(主要采取面试)。根据专业培养要求,结合导师科研方向及研究工作需要,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尤其是其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复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外语听说测试成绩占20%、专业面试成绩占80%,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低于20分钟。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50%+复试成绩×50%。
五、复试工作进度
1、5月16日上午8:30报到 地点:东九楼A410
需提供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网上报名时打印的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信息表;
③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推荐人)推荐信二份(附后);
④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
⑤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生请出示学生证);
⑥报考委托培养考生还须携带单位同意委托培养公函。同等学力者不交第④项材料,但必须具备招生简章上报考条件4中的(2)、(3)、(4)三项材料、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工作单位同意委托培养的公函或自筹经费的申请。
⑦《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开展的研究计划表》1份(附后)。
复试费用:100元/人,考生报到时缴纳。
2、外语听说测试及专业复试 时间:5月16日上午9:00,地点:东九楼A410
3、5月18日下午体检, 地点在校医院,不要求空腹,请带1寸照片一张,体检费35元/人。不体检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体检包括:硕博连读生、统考博士生及未体检的直博生。
4、5月19日下午到环境学院215(学工组)进行心理测试。
5、5月20日上午:公示初录名单,公示期10个工作日。
6、写好本人通信地址的信封2个。地址一定要准确,收件人要明确,字迹要清楚。
拟初录考生需签订《奖学金资助协议》、《录取协议》和《博士生录取承诺书》,公示期结束无疑义且初录名单报学校审批通过后协议生效。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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