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扩大怒江州兰坪县高中教育规模,按计划储备兰坪县民族中学高中教师,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补充招聘14名高中教师。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有序进行,特作如下招聘公告: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学科需要、专业对口、注重能力水平的原则;坚持试讲政审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进行,由县人事局、县教育局具体实施,县纪委、监察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局配合实施。邀请县人大、县政协、县委组织部等部门相关领导指导、监督。
三、招聘范围及对象
1、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不受地域、户籍、男女限制,但本县公立学校在职教师不属招聘范围。
2、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且未就业的毕业生(含2008年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政治思想素质好,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职业素养,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二)年龄要求
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三)学历要求
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紧缺专业岗位可适当放宽到非师范类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取得学位证书)。报名人员同时具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或已通过高中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考试。
五、招聘岗位及名额
兰坪县民族中学招聘高中教师14名,其中:汉语言文学教育3名、数学教育3名、英语教育3名、政治教育1名、历史教育1名、生物教育1名、音乐教育1名、体育教育1名。
六、招聘程序
招聘高等院校毕业生按报名、资格审查、试讲、体检、政审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和地点
(1)昆明报名点
报名时间:2008年6月5日(星期四)上午9:00—下午17:30
报名地点:云南师范大学校本部中大路篮球场(昆明市一二一大街298号)
(2)兰坪报名点
报名时间:2008年6月3日(星期二)— 5日(星期四)
报名地点:兰坪县教育局人事股
2、招聘信息公示时间及公示形式
公示时间:2008年6月3日— 6月5日(三天)
公示形式:(1)通过怒江州人事局网站(2)通过县政府网站发布公示;(3)与云师大、昆明学院、云南艺术学院、玉溪师院、曲靖师院、楚雄师院、大理学院等师范类高等院校招生就业部门接洽后在校园内张榜公示;(4)在县城及乡镇所在地张榜公示。
3、报名手续
(1)应届高等院校毕业生,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生证、具备申报教师资格证的相关专业考试合格成绩通知单和学校开具的就业推荐表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往届高等院校毕业生,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和档案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或高校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时须交同底1寸免冠近照2张,填写《报考资格审查表》。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08年6月5日,通过面谈、查验证件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公布或电话通知参加招聘试讲人员名单并发放《试讲通知单》。
应聘人员进入试讲的人数与招考岗位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2:1,达不到开考比例,但用人单位急需的,由县人事局、县教育局根据有关规定调整。
(三)试讲
试讲时间:2008年6月20日(星期五)
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所有应聘人员均需参加试讲,确定为试讲的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和《试讲通知单》到兰坪县教育局报到,试讲其它事项另行通知或公示。
八、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县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86—3215664(县教育局人事股)
举报电话:0886—3211534(县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组) 0886—3214679(县纪委驻人事局纪检组)
兰坪县2008年高中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