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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类、计算机类、建筑工程类、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
根据教育部和中国科学院大学有关规定,结合我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一、复试工作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和以人为本的原则,注重点面结合,以科学规范的考核程序选拔优秀生源。
二、复试领导管理
我所教育委员会负责全所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研究生部在教育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复试组织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复试组织实施
我所教育委员会根据国科大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招生计划和考生初试情况,确定复试分数线(详见我所网站通知),实行差额复试。研究生部会同各研究室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一)复试考生范围及复试安排
1、复试考生范围:达到我所复试线(包括单科线和总分线)的一志愿考生。
2、复试安排:
3、业务素质复试分组情况:根据报考导师所在研究室,并结合专业情况分为五个复试小组(各组具体名单将在报到时张贴公布)
注:复试具体开始时间及地点如有变化,将在考生报到时通知。
(二)复试资格审核及复试应提交材料
考生须携带以下材料进行复试资格审核,审核未通过者不能参加复试。
1、 准考证、身份证。
2、 考生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科研成果及其他原创性工作成果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3、 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人事)部门加盖公章的现实表现等材料;
4、 英语水平的成绩证明或证书(复印件);
5、 报名时成绩单为复印件的,须补交原件,非应届毕业生提交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的成绩单原件;
6、 考生个人简历与自述(请点击下载)和复试表(请点击下载)。在准备纸质版的同时,将电子版个人简历做成PPT,大小控制在3MB以内,于5月5日前以电子邮件标题和附件文件名“姓名+报考导师”发送至yjsb@qdio.ac.cn,纸质版个人简历报到时提交。
上述材料均是一式一份,请按照上述顺序整理提交。
(三)综合素质测评
1、 组织形式: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
2、 考核方式与内容:通过查阅考生基本材料和组织考生进行笔试等方式进行考核,考核不指定具体科目。
3、 综合素质测评实行百分制,不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业务素质能力考核
1、 组织形式:以上述五个复试小组为单位,每小组设组长一名,负责本组的考核工作。
2、 考核方式与内容:在审查考生提供的资料基础上,通过笔试、面试等方式,考察学生掌握专业知识的广度和深度以及运用知识的能力,外语阅读、听力和口头表达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等。
3、 对同等学力考生进行业务素质能力考核,除上述内容外,应重点对已修硕士课程和实验技能进行考查,同时还必须加试所报考专业的两门硕士主干课,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每门加试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
4、 业务素质能力考核实行百分制,计入复试成绩。
(五)复试成绩在总成绩的权重
1、 复试成绩在总成绩的权重:50%。
2、 总成绩计算办法:总成绩=(初试成绩÷3)×50%+复试成绩×50%。
四、体检
所有进入复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由我所研究生部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 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 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 进行。体检前,考生必须空腹。待体检完成后再用餐。体检过程中将随时检查考生身份,请随身携带有效证件。一经发现冒名顶替者,取消原考生复试资格。
五、拟录取
1、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由各专业复试小组根据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并结合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情况、体检结果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我所网站予以公示。
2、 根据师生“双向选择”的原则,在复试时或复试后确定考生的指导教师。
3、 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在初试或复试中有严重违纪、舞弊情况的考生,经核实后,一律不予录取。
4、 综合素质考核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计入总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 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 复试成绩60分为及格,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7、 拟录取新生入学前未取得硕士学位的,或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六、信息公布、复试监督与争议解决方式
1、 信息公布。复试分数线、复试规程、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将及时在我所网站予以公布。
2、 巡视检查。在复试期间由所监审处和所教育督导委员会组成的巡视组将对各复试小组进行巡视检查,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3、 复议方式。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可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向我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逾期申请或匿名申请的,不予受理。
监督投诉部门: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监察审计处,电话:0532-82898618。
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办,电话:010-88256714。
附:
1.考生个人简历
2.复试表
3.政审表
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 研究生部
根据教育部和中国科学院大学有关规定,结合我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一、复试工作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和以人为本的原则,注重点面结合,以科学规范的考核程序选拔优秀生源。
二、复试领导管理
我所教育委员会负责全所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研究生部在教育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复试组织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复试组织实施
我所教育委员会根据国科大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招生计划和考生初试情况,确定复试分数线(详见我所网站通知),实行差额复试。研究生部会同各研究室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一)复试考生范围及复试安排
1、复试考生范围:达到我所复试线(包括单科线和总分线)的一志愿考生。
2、复试安排:
3、业务素质复试分组情况:根据报考导师所在研究室,并结合专业情况分为五个复试小组(各组具体名单将在报到时张贴公布)
注:复试具体开始时间及地点如有变化,将在考生报到时通知。
(二)复试资格审核及复试应提交材料
考生须携带以下材料进行复试资格审核,审核未通过者不能参加复试。
1、 准考证、身份证。
2、 考生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科研成果及其他原创性工作成果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3、 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人事)部门加盖公章的现实表现等材料;
4、 英语水平的成绩证明或证书(复印件);
5、 报名时成绩单为复印件的,须补交原件,非应届毕业生提交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的成绩单原件;
6、 考生个人简历与自述(请点击下载)和复试表(请点击下载)。在准备纸质版的同时,将电子版个人简历做成PPT,大小控制在3MB以内,于5月5日前以电子邮件标题和附件文件名“姓名+报考导师”发送至yjsb@qdio.ac.cn,纸质版个人简历报到时提交。
上述材料均是一式一份,请按照上述顺序整理提交。
(三)综合素质测评
1、 组织形式: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
2、 考核方式与内容:通过查阅考生基本材料和组织考生进行笔试等方式进行考核,考核不指定具体科目。
3、 综合素质测评实行百分制,不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业务素质能力考核
1、 组织形式:以上述五个复试小组为单位,每小组设组长一名,负责本组的考核工作。
2、 考核方式与内容:在审查考生提供的资料基础上,通过笔试、面试等方式,考察学生掌握专业知识的广度和深度以及运用知识的能力,外语阅读、听力和口头表达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等。
3、 对同等学力考生进行业务素质能力考核,除上述内容外,应重点对已修硕士课程和实验技能进行考查,同时还必须加试所报考专业的两门硕士主干课,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每门加试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
4、 业务素质能力考核实行百分制,计入复试成绩。
(五)复试成绩在总成绩的权重
1、 复试成绩在总成绩的权重:50%。
2、 总成绩计算办法:总成绩=(初试成绩÷3)×50%+复试成绩×50%。
四、体检
所有进入复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由我所研究生部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 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 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 进行。体检前,考生必须空腹。待体检完成后再用餐。体检过程中将随时检查考生身份,请随身携带有效证件。一经发现冒名顶替者,取消原考生复试资格。
五、拟录取
1、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由各专业复试小组根据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并结合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情况、体检结果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我所网站予以公示。
2、 根据师生“双向选择”的原则,在复试时或复试后确定考生的指导教师。
3、 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在初试或复试中有严重违纪、舞弊情况的考生,经核实后,一律不予录取。
4、 综合素质考核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计入总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 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 复试成绩60分为及格,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7、 拟录取新生入学前未取得硕士学位的,或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六、信息公布、复试监督与争议解决方式
1、 信息公布。复试分数线、复试规程、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将及时在我所网站予以公布。
2、 巡视检查。在复试期间由所监审处和所教育督导委员会组成的巡视组将对各复试小组进行巡视检查,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3、 复议方式。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可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向我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逾期申请或匿名申请的,不予受理。
监督投诉部门: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监察审计处,电话:0532-82898618。
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办,电话:010-88256714。
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研究生部
附:
1.考生个人简历
2.复试表
3.政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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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个人简历.doc》、《复试表.doc》、《政审表.doc》来源于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网,最近更新201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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