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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此办法不适用于实行自主招生的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学院各系,报考该单位的考生的录取请参照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学院各系的录取办法。
一、普通招生计划成绩合格线
研究生院制定全校统一成绩合格线,各招生院系在不低于全校统一成绩合格线各项要求的前提下,可提出本院系的成绩合格线。
普通计划全校统一成绩合格线 | |||
科研创新评价成绩要求 | 初试成绩要求 | 复试成绩要求 | |
普通招生计划考生 | 科研创新评价中论文、陈述书、推荐信三项得分不低于50分 | 外国语成绩不低于40分 | 复试单项成绩不低于60分 |
(舞蹈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等三个艺术类学院外国语成绩不低于35分) | 同等学力考生的两门专业课加试成绩均不低于60分 | ||
业务课1、业务课2成绩均不低于60分 | |||
同等学力考生的政治加试成绩不低于60分 |
说明:普通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外语成绩占初试成绩的权重值范围为0-33.333%,具体权重由招生院系自行确定。
二、各院系招生名额
按《2015年“普通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执行。
三、录取的具体要求
对于未实行自主招生的院系,按以下要求进行普通计划的录取工作:
1、考生成绩须达到学校的成绩最低要求(如招生院系自行提出成绩合格线,亦应达到),未达到者不予录取;
2、各院系按下发招生计划数录取,不得超额;调整计划的导师招收普通计划和骨干计划考生的总数不得超过2人(含已接收的硕博连读生),且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①已完整培养过一届博士研究生,或者已立项获批与本专业领域相关的在研科研项目(项目的执行期以立项批准通知中的起止时间为准,拟录取时逾期未结题的项目不能作为在研科研项目);②在学的2013、2014级各类别博士生数不超过4人。调剂录取须是同一院系的相同招生专业,且初试业务课相同。
3、录取时的排名办法:
同一招生导师名下的所有普通计划过线考生,以综合考生科研评价情况、初试和复试成绩的最终成绩作为排名依据,从高到低录取。
考生最终成绩=科研创新评价成绩×科研创新评价成绩权重(10%)+初试成绩(百分制,外语成绩按权重值计入)×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转换为百分制)×复试成绩权重
四、拟录取名单公示和确认拟录取
研招办将汇总各招生院系的拟录取名单,并在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
拟录取名单公示后的第三个工作日,拟录取考生须到研究生院网站进行拟录取确认,未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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