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2015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笔试/资格复审工作安排公告
2015-04-27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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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15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网络报名及资格初审工作已经结束,各岗位均符合开考要求。现将笔试、资格复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打印准考证

交费成功的考生,请于5月12日(星期二)9:00至5月16日(星期六)8:00,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通过准考证打印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如打印中遇到问题请与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 029-89530892,029-89530833,029-89530882

准考证在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体检等环节均须出示;报名时打印的《陕西省2015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报名及审批表》要及时在学校签署推荐意见,没有打印的请于5月12日9:00至5月16日8:00补打。

以上资料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丢失不补。

二、笔试

笔试时间为5月16日(星期六)上午9:00至11:00,考场设在各市,具体见准考证。笔试时,请考生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或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证件不齐不得参加。

三、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按各岗位计划,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报考信息与实际不符、无法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提供以下有效证件、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应届高校毕业生:以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身份报考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学校出具的是全日制普通高校统招生并能按时毕业的证明、学校党委开具的党员证明、签署推荐意见的《陕西省2015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报名及审批表》;以非中共党员身份报考的,除提供上述证件和材料外(不含党员证明),还须提供本人大学期间获得的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干部或“三好学生”证书。

(2)往届高校毕业生:以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身份报考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毕业证、签署推荐意见的《陕西省2015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报名及审批表》、党组织关系所在基层党委(档案代理机构)开具的党员证明;以非中共党员身份报考的,除提供上述证件和材料外(不含党员证明),还须提供本人大学期间获得的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干部或“三好学生”证书。

非陕西区域高校毕业的考生,除上述情况所需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是陕西户籍或陕西生源的有效户口薄(户籍证明)。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

2015年4月27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陕西省大学生村官选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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