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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建立我校标准化、规范化的临床医学七年制教育培养体系,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七年制学生转入硕士研究生学习阶段时,须纳入我校硕士生招生录取程序。依据教育部《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4]13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第一条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客观评价,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加强管理,作好服务。
第二条 组织管理
1.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校临床医学七年制学生复试、录取等相关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2.研究生院负责起草、报批和公布我校临床医学七年制学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复试各项工作,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
3.各相关单位成立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按专业教研室,组织成立研究生复试小组并指导其具体工作。组长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设在科教部(科)。
4.研究生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综合素质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和程序,并组织实施。组长由教研室主任担任,成员应由教学、科研经验丰富的副高职以上职称人员及本年度有招生计划的导师组成,复试小组由3-5人组成。
5.临床医学七年制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按照有关要求参加复试。
第三条 复试、录取工作基本流程
填报志愿→志愿统筹(复试名单的确定)→志愿公布→报到→笔试、面试→递补→结果公示→师生确认。
第四条 志愿填报
1.导师所在单位范围
第一临床学院、第二临床学院、附属大连市中心医院、附属大连市妇产医院、附属大连市儿童医院、附属临床肿瘤学院(辽宁省肿瘤医院)、上海东方临床学院。
2.导师名额的确定原则
1)导师须为我校复审合格和未到复审年限认定合格的导师。
2)直属附属医院每名导师招生计划不超过3人,非直属附属医院每名导师招生计划不超过2人(具体招生计划详见附件2)。
3.学生填报志愿
1)有关单位要本着方便和服务学生的原则,认真组织学生及时做好志愿填报及材料汇总上报工作。
2)学生熟悉导师情况
学生可到下述网址熟悉导师情况(http://home.dlmedu.edu.cn/yjs/daoshi_sort.asp?cid=176)。
3)学生熟悉导师情况后填报《大连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七年制2010级学生申请第二阶段导师志愿表》(附件3),每名学生可填报3个志愿。
第五条 志愿统筹(复试名单的确定)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
2.自愿和分配相结合。
3.导师名下复试名单的确定
第一志愿填报考某一位导师的所有学生,按照前9学期所有考试课程首次考试平均成绩(非重修后成绩,见附件4)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进入该导师招生计划的前150%者可参加复试(导师招生计划为1则复试名额为2;招生计划为2则复试名额为3;招生计划为3则复试名额为5)。
4. 未进入到复试名单的学生,将按照学生第二志愿匹配导师,如仍未进入到第二志愿报考导师复试名额者将匹配至第三志愿。
5.经过第三志愿匹配仍未进入复试名单的学生,研究生院将根据学生意愿协商安排导师。
第六条 志愿公布和报到
研究生院经志愿统筹后,公布学生志愿。学生按照公布志愿,到报考导师所在单位报到,并根据二级单位的复试时间和流程安排参加复试(研究生院随后公布)。报考外地基地导师的学生将按照研究生院安排参加复试。
第七条 复试的内容和方式
复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必要时,由研究生院采取其它形式对考生进行进一步考查考核。
1.笔试
笔试考核考生的报考学科专业知识,由各相关院(系)组织进行。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小时30分。
2.面试
考生携《大连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七年制2010级学生面试登记表》(详见附件5)参加面试。面试包括外语40分(口语和听力20分、专业外语20分)、专业知识和能力40分和综合素质20分。均由复试小组组织进行,满分为100分,每名考生面试考核时间(不含专业外语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25分钟。
(1)外语(40分)
1)口语和听说能力(20分)
表达是否流畅,回答问题是否正确,用词是否恰当。
2)专业外语能力(20分)
专业外语的考核将选择与本专业有关的外文阅读资料,要求考生译成中文。按每小时准确译出的印刷符号计算,低于1000个印刷符号为不及格,2000个印刷符号为良好,达到3500个印刷符号为满分。
(2)专业知识和能力(40分)
考核本学科专业知识和相关基础知识的广度和深度,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3)综合素质(20分)
基本品德修养、职业兴趣、心理健康情况、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
第八条 成绩比例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考试课程首次考试平均成绩+复试成绩/3。
第九条 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学生在报考导师名下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进入导师招生计划的学生确定为拟录取,未进入拟录取名单的学生将参加递补。
第十条 递补原则
研究生院将根据导师缺额和未进入拟录取名单学生情况,进行统一现场递补,递补原则为:学生按照考试课平均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成绩高者优先选择导师。
第十一条 公示结果
研究生院将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 师生确认
复试结束后,学生将填写好的《大连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七年制学生第二阶段导师申请表》(详见附件6)提交导师,请导师签署意见。
第十三条 复议制度
对复试过程中出现的投诉、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纪检监察电话:0411-86110042
举报信箱:dy_jjjc@163.com
辽宁省招考办公开举报电话:024-86981094,86981076
第十四条 其它
1.复试的相关费用(交通、食宿、体检等)由考生自理。
2.导师要自觉遵守招生纪律,为考生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导师暂停招生资格。
3.本规定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由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具体实施。
大连医科大学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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