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师范大学2015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日程
2015-04-22来源:海南师范大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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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日程安排已拟定,现予以公布,请各位报考考生按时报到参考。

一、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2015年4月22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

现场确认地点:海南师范大学龙昆南校区第二办公楼(田家炳书院对面)四楼研招办,65893907

二、现场确认流程及所需资格审查材料

现场确认流程及所需资格审查材料参看:海南师范大学2015年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通知http://yjsc.hainnu.edu.cn/html/2015/gongzuoxinxi_0319/8360.html

三、下载打印考试通知单(准考证)

1、网上开放下载打印《2015年海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通知单》时间,预计为2015年4月16日——4月22日。

2、考生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后,进入所报考博士报名信息的首页下载打印。

3、考试通知单上有考试时间地点科目等信息。

四、初试日程安排表

时间 内容 地点
4月22日 8:00-11:30 15:00-17:30 考生报到现场确认 第二办公楼(田家炳书院对面)四楼研招办
4月23日 8:30—11:30 英语笔试 国际文化交流学院5楼
4月23日 14:30—17:30 业务1笔试 国际文化交流学院5楼
4月24日 8:30—11:30 业务2笔试 国际文化交流学院5楼

五、各学院复试安排(招生细则)

马克思主义学院2015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安排

一、复试报到安排

报到地点:田家炳教育书院508

联系人:靳翔鹏0898-65884212

二、复试时间地点

田家炳教育书院六楼会议室

1、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现时代研究方向2015年4月24日下午3点

2、思想政治教育基础理论与实践研究方向2015年4月24日晚上7:30

3、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方向2015年4月25日上午8点

三、面试程序及要求

面试形式为单独面试,采取考生和面试小组成员逐一面对面交流的形式,提问内容以反映考生的学术水平为主,包括专业基础知识、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等,了解其从事科研工作的潜力及创造性;对考生进行外国语的听说读等能力的测试;进行针对性的面谈,了解考生的学习工作态度、思想品德修养、交流与沟通能力等。

评分标准:综合评价占50%,包括学术水平、品德修养、学历学缘结构等;科研能力占40%,包括已经取得的科研成果、对未来的研读计划等;外国语应用能力占10%,包括听说读写等能力的综合反映。以上测评均由复试面试小组成员现场单独打分,取其平均分,作为考生的综合测评成绩。

四、入学考试总成绩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3)×50%+复试成绩×50%

五、录取

1、初试、复试合格考生,按照入学考试总成绩的高低,根据各方向招生计划,来确定拟录取名单。

2、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50%+复试成绩×50%

3、初试、复试成绩占比,由各学科根据学科特点,在复试方案中拟定,其中,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比重为50%。

4、对拟录取名单,要进行公示。在经过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审批。

5、以下几种情况者,不予录取:

①外语成绩不合格(低于划定的合格线);

②专业课笔试、面试、及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③体检不合格;

④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和学术道德等有严重问题、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⑤考生在报名、初试、复试中弄虚作假者,作弊,包括体检作弊、考试作弊,取消录取资格。

文学院2015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安排

一、复试时间地点

4月24日下午2:3065887916

地点:文艺学专业在田家炳6楼散文研究中心,中国现当代文学专业在田家炳6楼现当代文学资料室

二、复试内容

专业面试:由考生当面回答复试小组所提面试问题,得分占整个复试成绩的70%;

外语口语测试。得分占复试成绩的10%;

科研成果量化打分:由考生提供的硕士论及正式发表的刊物论文,综合考虑其数量、质量,给出适当评定。得分占复试成绩的20%。

综合初、复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初、复试成绩占全部考试成绩的比例分别为:初试60%,复试40%。

化学与化工学院2015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安排

一、复试时间地点

4月25日上午8:30生物楼一楼会议室

二、复试内容和时间

主要考察学生的外国语水平、专业基础知识、运用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每个学生的面试时间不低于20分钟。

三、复试方式

复试采用面试+综合考察的方式进行,重点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培养前途的学生。

要求考生掌握本门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广博的科学视野;对所报博士学科领域较为熟悉,有一定的理论与实践基础、具有创新能力、开拓精神和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综合能力;具有较好的文化素养和综合素质。

复试重点考察学生外语应用能力、专业知识面、综合能力、学科基础知识、科研能力、科研发展潜力、对学科前沿的了解。

复试小组成员对考生的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记分。所有复试小组成员必须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打分。

综合素质考察重点为考察考生的学术水平、已取得的研究成果及对专业前沿的知识面,以附加分的形式体现,包括考生发表论文、科技成果获奖、专利等能证明考生综合素质能力的材料。该部分成果以附加分的形式计入总成绩,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以上10分(有证书)

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8分(有证书)

局级科技成果奖5分(有证书)

SCI、EI收录论文5分/篇(第一作者有检索证明);

发明专利5分/项(第一发明人)

以上积分可以累加,但附加分最高为10分。

四、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为:复试成绩=全体面试小组成员给出的面试成绩的平均分。

五、考生最终总成绩

考生最终总成绩=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附加分

生命科学学院2015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安排

一、复试时间地点

时间:2015年4月24日下午15:30—17:30

地点:海南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生物楼三楼会议室)

联系电话:0898-65883521联系人:符老师

二、复试流程

现场报到→提交材料→面试秘书宣布面试名单顺序→考生按面试秘书通知进入考场参加复试

三、复试方式

复试将对考生的综合素质、外语应用能力与科研创新力和学术潜力等进行全面考查。每位学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具体考查如下:

1.综合素质能力考察(40分):主要考核考生的基本素质和专业素质两个方面。

2.英语测试(30分):主要测试考生运用外语知识与读、听、说等技能方面的能力。

3.专业知识考察(30分):主要考核考生掌握专业知识的深度、广度以及对知识灵活运用的程度;运用专业知识的能力;思维、逻辑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应变反应能力;表达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了解考生的研究兴趣;潜在科研能力等。

4.以附加分形式体现(10分):重点考察考生在硕士期间的学术水平、已取得的研究成果及对专业前沿的知识面,包括考生发表的论文、科技成果获奖等材料。具体计分方法如下:

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以上10分(有证书);

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8分(有证书);

SCI、EI收录论文5分/篇(第一作者);

国内核心期刊论文2分/篇(第一作者);

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5分/项目(主持人);

以上积分可以累加,但附加分最高分为10分。

复试的最后成绩为参加复试工作的所有博士生导师评定的成绩的平均分。

考生最终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60%+复试成绩×40%+附加分。

四、复试需提供的材料

(一)学籍学历等材料

1.二代身份证;

2.学历、学籍材料: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供学籍证明,入学前补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专家的推荐书以及推荐人职称证明复印件;

4.政治审查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5.考生1月内在国家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

6.现役军人需提交单位政治部意见;

7.对在职报考人员,还须核查是否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全日制脱产攻读博士学位的函。

(二)学业及业绩材料

1.硕士生课程学习成绩单(须加盖校级研究生培养单位或所在单位人事档案室的公章);

2.硕士学位论文评议书和摘要,一般从人事档案或毕业院校档案馆获取(从档案里复印的,请管理部门盖“与原件相符”印章);

3.科研成果清单,以及科研项目、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4.拟开展的研究计划书。

注:以上材料一式两份,用文件袋分装,内附材料目录,并于封面注明考生姓名。

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场规则

1.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当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

3.考生只准携带必需的考试用品,如黑色字迹签字笔,以及铅笔、橡皮、绘图仪器等,或者按照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工具(如手提电话、寻呼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考场内不得传递文具、用品等。

4.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答题纸、试卷后,应当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按照要求粘贴条形码。凡漏贴条形码的,凡漏填、错填或者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5.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6.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者交谈。

7.考生应当在答题纸的密封线以外或者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8.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者草稿纸带出考场。

9.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笔。

10.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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