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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部,各部门,梅师分院、医学院:
根据《关于开展我省2015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5〕18号)及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5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条件,2015年5月15日前(含15日)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5岁),现在我校教学岗位上任教的在编专任教师(含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和高校编外长期聘用教师)。
二、认定条件
1、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
⑴非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人员;
⑵在学期间教学计划内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教育类本科(或研究生)毕业人员。
我国师范教育类专业有的是在普通师范院校开办,有的是以夜大、电大、函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形式进行教学,所以有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没有参加过教育教学实习。
对于在学期间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教育类本科(或研究生)毕业的申请人,需接受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安排由人事处核查申报人本科在学期间成绩后另行通知。
以下人员可免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⑴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人员;
⑵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
⑶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但是,高校拟聘任教授、副教授职务但未获得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仍需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另,根据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的规定,参加我省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的人员需缴纳教师资格考试费240元。符合免测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免交测试费用。结合我校实际,该费用在送审公示结束后收取。
2、普通话水平要求
申请人的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语言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以下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免普通话测试:
⑴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
⑵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但高校拟聘任教授、副教授职务但未获得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仍需进行普通话测试。
已通过普通话测试且达到一级乙等(含一级乙等)以上等级的人员,在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时尚未拿到证书的,可以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但必须提供省语委办出具的证明。
通过其他普通话等级测试的人员,在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时,则必须提供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印制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3、资格认定体格检查
申请人必须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申请人员自行下载双面打印新版体检表(附件3),粘贴照片后,务必4月21----24日7:50----8:40点前空腹自行到省教育厅指定梅县(粤东)人民医院医技楼4楼体检中心(粤东医院地址:梅县区新县城扶大高新区公园北路即面向梅县交警大门,往右侧路口进去300米左右),依照医院流程进行体检(医技大楼体检流程:1四楼(体检中心):凭条码抽血(需空腹);2三楼(检验科):化验小便;3一楼(放射科):凭体检表做X光胸透4最后把体检表送回体检中心),体检费120元/人(注意:体检之前一日22:00之后切勿进食,体检当日早上可喝白水);
怀孕的申请人可以选择以下两种途径之一进行体格检查,并可在体检中免查X光、妇科等项目:
⑴提前进行体检,须在学校将要统一组织进行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的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并由学校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⑵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同时应由学校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4、学历鉴定要求及方式
(1)要求:
①凭博士学历(或学位),免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及普通话测试的申请人,必须提供博士学历(或学位)证书认证报告复印件;
②没有中级职称的公办学校长期聘用人员,必须提供研究生学历(或学位)证书认证报告复印件;
③其他申请人须提供本科(或研究生)学历(或学位)证书认证报告复印件(注:学历或学位均可)。
国外学历证书鉴定证明必须由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
(2)方式:
①普通通道----通过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代理点办理,各代理点名单可在以下网站查询:www.gradjob.com.cn;
②网上快速通道----登陆广东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gdhed.edu.cn/web/front/xljd.jsp)“学历鉴定”栏进行学历证书认证(快捷,学历鉴定快于学位鉴定)。
5、修学高等教育学、心理学证明材料
⑴本科师范生的学业成绩登记表(档案在校本部的,此复印件由学校人事处统一提供,不单独受理;医学院、梅师分院除外);
⑵参加我省组织的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补修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取得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⑶申请人根据《关于选定部分高校承担本校非师范专业学生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工作的通知》(粤教继〔2008〕10号)文件有关要求,在校就读期间修学本科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通过考试取得的《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合格证书》;
⑷通过国家自学考试等途径学习本科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通过考试取得的合格证书。
以下材料不能作为“两学”证明材料:
⑴其他省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⑵“运动心理学”、“职业教育学”、“公共卫生心理学”、“体育心理学”等相近的学科成绩;
⑶教育科学理论培训班、教育硕士的入学考试、高校自行组织的培训中的“两学”成绩。
三、网上报名
网上申报时间为4月28--30日。申请人必须指定时间内登陆
广东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gdhed.edu.cn)“网上报名”栏目中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具体流程可参见附件5,80克A3纸双面打印,或者A4纸打印后复印到80克A3纸,于4月30日16点前交学校人事处师资科审核(请各位申报人严格按照时间要求操作,网上填报有时间限制,逾时将关闭)。
四、材料报送顺序和要求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80克A3纸双面打印,或者A4纸打印后复印到80克A3纸,一式2份。今年认定工作继续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申请人须登陆网站填报信息后打印该表。申报人员在纸质信息变动后,务必在网上系统进行变动。
2、身份证复印件,需将证件正反面复印;
3、学历证书复印件、鉴定证明复印件;
4、《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格检查表》(附件3);
5、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2);
7、近1个学年的教学任务书复印件(应由教务部门加盖公章);
8、近期小1寸(32mm×22mm)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要求与贴在申请表(2张)和体检表(1张)上的照片同底;
9、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的申请人提供的本科学习期间的学业成绩登记表(档案在校本部的,此复印件由学校人事处统一提供,不单独受理;医学院、梅师分院除外));
10、非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的申请人提供补修本科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如,岗前培训证书有照片一面复印在A4纸的上半部,有成绩那一整面复印在下半部分;
11、免普通话测试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提供的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五、报送材料时间安排
1、申请资格认定的教师于4月20前填写《嘉应学院认定人员信息一览表》(附件1),发送电子稿至人事处师资科邮箱rssz@jyu.edu.cn,主题和附件名统一标注为“XXX申请教师资格信息”;
2、申请人材料按照通知要求整理并于4月29日前将所有材料交人事处师资科(何侨生大楼311室)。
相关附件表格详情请参考:http://www.jyu.edu.cn/news/2015-04/1429002036d89342.html
人事处
201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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