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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报考资格条件
(一)留学归国人员能否报考?
答: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但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我国驻外使馆的有关证明材料。资格复审结束前无法提供的,取消面试资格。
(二)除2015年应届毕业生外,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学生能否报考?
答:不能。除2015年应届毕业生能报考外,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专升本、政法定向培养生、硕士、博士研究生等均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三)这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范围如何界定?
答:招聘范围:全区或全国。
全国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全区即具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5年4月20日之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以下四类人员应聘不受宁夏常住户口限制:
1.在宁夏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以下简称“三项目”人员);
2.宁夏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3.区外普通高等院校宁夏生源的应、往届毕业生;
4.父母、配偶于2015年4月20日之前取得宁夏户籍的人员。
(四)事业单位各招聘岗位条件中的年龄应如何确定和计算?
答:举例说明:30岁以下,1985年4月20日以后出生;35岁以下,1980年4月20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五)在事业单位招聘中,对“三项目”人员有什么倾斜政策?
答:在宁夏服务的大学生“三项目”人员是指“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为鼓励大学生到基层服务锻炼,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事业单位招聘中,对“三项目”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实行定向招聘。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三项目”人员既可以应聘定向岗位,也可以应聘其他岗位。
凡在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中已享受过“三项目”定向招考(聘)政策被录(聘)用人员,不能再享受定向招聘政策。
“三项目”人员服务期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20日,服务期未满两年的“三项目”人员不能应聘定向岗位。
(六)对报考者所学专业有什么要求?
答: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招聘岗位的要求。为了方便考生报考,请考生仔细阅读《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指导目录(试行)》,选择适合自己专业的岗位报考。该目录未列入的专业,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定。对《招聘简章》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其他信息需要咨询时,请应聘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区直主管部门、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系。咨询电话可在《招聘计划一览表》中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查询。
(七)本次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报考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的能否报考“特岗教师”招聘?
答:2015年上半年事业单位招聘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和“特岗教师”招聘笔试统一进行(使用同一试卷、在同一时间笔试)。
凡是符合条件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的考生,报考事业单位招聘中小学、特殊教育教师岗位的考生,可以同时兼报“特岗教师”招聘相关岗位。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的考生不得兼报。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先组织进行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招聘面试,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的,不再参加“特岗教师”招聘面试;未被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的,只要取得“特岗教师”招聘相关岗位面试资格,可继续参与“特岗教师”招聘的后续程序。
(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的工作人员能否报考?
答:凡是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的工作人员不能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可以参加事业单位公开遴选(时间以遴选公告为准)。
二、关于报名
(一)应聘人员以什么方式报名?
答:报名工作在网上进行,考生可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nxpta.gov.cn)点击“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进行网上报名。
(二)应聘人员身份证号被盗用抢注如何处理?
答:如出现应聘人员身份证号被盗用抢注的情况,本人可持本人身份证到宁夏人事考试中心(宁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三楼上海东路40号三楼)查验,查证属实后可以注册报名。盗用他人身份证号进行注册报名的人员,一经查实,追究其相应责任。
(三)填写《报名登记表》需要注意什么?
答:填写《报名登记表》前,报考者必须认真阅读招聘公告、简章、招聘岗位计划一览表、政策问答,并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考生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提供虚假错误加分信息的,取消应聘资格。凡因个人漏填加分信息而未享受加分政策的,不再加分。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应聘机关事业单位的处理。
凡提供虚假材料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特别要注意的是,填写《报名登记表》时,务必要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和本人身份证电子版(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不上传本人照片和身份证电子照片的,系统将无法提交考生报名信息,招聘单位无法进行审核。
(四)应聘者是否可以随时查询各个岗位的报名情况?
答:可以。为了方便应聘者了解各岗位报名情况,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每天将及时汇总、公布每个岗位的报名人数。考生每天在报名网站可以随时查询每个岗位当天最新的报名统计情况。
(五)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如何办理免交报考费手续?
答: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分别凭《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及户口本、本人身份证原件,按照属地原则于4月26日18:00前到所在市人社部门办理相关减免手续,过期将不再办理。区直部门和银川市考生可直接到宁夏人事考试中心(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三楼上海东路40号三楼)办理相关减免手续。
到现场办理有困难的考生,可委托他人持相关证明材料代办。
三、关于笔试
(一)笔试包括哪些内容?
答:基于事业单位不同岗位对人的能力素质有不同要求,事业单位笔试科目分为四个类别:综合管理类、社会科学专技类、自然科学专技类、中小学教师类。综合管理类、社会科学专技类、自然科学专技类笔试科目均为《综合应用能力》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分值各150分。中小学教师类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分值300分。
(1)综合管理类《综合应用能力》,主要测查应试人员的管理角色意识、分析判断能力、计划与控制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综合管理类《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主要测查应试人员从事管理工作密切相关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包括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
(2)社会科学专技类《综合应用能力》,主要测查应试人员的阅读理解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调查研究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社会科学专技类《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主要测查与事业单位人文社科类专业技术岗位密切相关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包括常识判断、言语运用、数量分析、判断推理、综合分析等。
(3)自然科学专技类《综合应用能力》,主要测查应试人员的阅读理解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数据加工能力、文字表达能力;自然科学专技类《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主要测查与事业单位自然科学类专业技术岗位密切相关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包括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综合分析等。
(4)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类考试内容为教育综合基础理论及本学科专业知识。
(二)什么情况下考生可以改报岗位?
答:1.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者,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且没改报其他岗位的应聘者视为弃考。
2.已经通过资格初审但未办理缴费手续的应聘者,根据各岗位报名情况,报请原资格初审单位同意并注销原报名信息后可调整报考岗位。
3.招聘岗位在报名缴费截止后,因招聘人数与缴费人数之比未达到1:3的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的,报考该岗位经审核通过并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可以开考的岗位。被取消岗位的考生在改报期内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本人资格条件的岗位,自愿放弃和没有符合改报的岗位考试中心退还考生所缴考务费用。
四、关于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如何进行?复审时报考者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对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进行审核。重点审核拟进入面试人员是否具备报考资格条件,是否符合笔试加分条件。审核前,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收取检查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报名资格证件原件(包括职位要求的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证件)。经复审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面试资格。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资格复审结束前尚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出具所在院校签章的报名推荐表。
应届毕业生经考试取得聘用资格的,必须在7月31日之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
(二)申请享受优惠政策的报考者在资格复审时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1)凡申请笔试加分的报考者,必须在资格复审前向各招录机关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①回族考生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
②烈士的配偶或子女资格审核时,需要提供《革命烈士证明》和能够证明与烈士关系的材料;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或子女须提供县(区)以上党委、政府或自治区有关部门提供的“因公牺牲人员证明”和能够证明与其关系的材料。
(2)报考定向职位的“三项目”人员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有关材料:
①“三支一扶”大学生,资格审核时需要提供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管处室出具的证明和服务地县(市、区)项目主管部门(教育局、卫生局、农牧局、扶贫办)关于本人身份、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和服务期间的考核材料、合格证。
②“西部计划志愿者”资格审核时需要提供《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自治区项目的“志愿者”凭自治区团委出具的证明)、服务地县以上团委出具的关于其服务年限的证明和服务期间的考核材料、合格证。
③大学生村官资格审核时需要提供服务地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关于本人身份、服务年限的证明材料和服务期间的考核材料、合格证。
以上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凡在资格复审结束前未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凡弄虚作假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关于面试
(一)事业单位招聘面试谁负责组织实施?面试方式有哪些?
答:事业单位招聘面试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
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招聘面试的方式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单位的实际和岗位的需要,可采用结构化面试、半结构化面试、说课试讲、技能测试及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内容。面试满分为100分,各岗位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百分制)的,取消招聘资格。
(二)如何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答:笔试成绩公布后,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根据《岗位计划一览表》公布的计划招聘人数和面试人数的比例,经过资格复审,根据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3比例(通过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将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布。
六、关于体检和考察
(一)如何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答:根据考试总成绩,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二)如果体检结果不合格,能否申请复检?
答:体检医疗机构和体检医师要根据体检项目的特点,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检查和复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按照规定程序尽快安排考生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前,体检实施机关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复检另选体检医疗机构进行,复检体检医疗机构应当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
(三)怀孕考生如何体检?
答:对于进入体检程序的怀孕考生,可以在体检时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的检查,也不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考察可继续进行,如果考察中发现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不予聘用。如果考察中没有发现有影响聘用问题的,暂缓聘用,待考生孕期结束可以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检查时,完成体检,并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体检合格,按照程序进行公示、聘用审批。
(四)如何进行考察?
答:考察由招聘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应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五)体检、考察不合格能否递补?
答:不能。本次招聘规定因放弃体检、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该岗位不再递补。
七、关于公示聘用
如何公示,公示后自愿放弃等能否递补?
答: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定拟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并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和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公共网站上公示7天。因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不予递补。
八、关于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纪律
为增强应聘者的诚信意识,应聘者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事业单位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实施细则》(宁人社发〔2010〕120号)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处理。
特别提示
1、请报考人员须确保报名时所留电话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后果由考生自负。
2、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教材,不组织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事业单位考前培训班。请广大考生一定要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更多信息请查看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招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