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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和《北京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5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的规定,制定我校2015年博士生入学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2015年我校博士生入学考试进入复试分数基本要求,按照学校公布的分数要求执行;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由各院系自定。
各院系负责通知达到复试要求的考生本人参加复试。
二、复试时间及安排
1、资格审查及体检
考生资格审查由研究生院组织,未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得进行复试。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研招办在复试准考证和体检表照片骑缝处加盖公章(考生须提供体检表照片),并到校医院进行体检。考生体检时间、资格审查时间详见各院系通知。
2、复试的基本内容、形式及具体要求
复试时间为2015年4月22日—28日,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学院自定。复试内容应至少包括:
⑴素质及能力测试,满分100分。采用面试方式的,突出对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方面的考核,由考生当场作答,复试小组现场评分,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各学院还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笔试,笔试作为素质及能力测试的一项内容,比重由各学院自定。各院系还应在此环节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⑵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满分50分,采用面试或面试、笔试相结合的方式,测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须由精通外语的教师担任,各学院在进行测试前,必须制定统一的测试办法、测试要求和明确的评分标准,口语测试须当场给出分数,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的主考教师须保持整个测试过程的评分一致性、连贯性和公正性。要求各学院对测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
⑶考生申请材料评价,满分50分。各学院应制定评价标准,组织专门人员或指定复试小组对考生提供的硕士阶段的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摘要(提前攻博考生和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科研成果证明书、学习(工作)中获奖证书、专家推荐信、自我评价等材料进行认真评价。
三、录取
1、考生复试总成绩未达到120分的不予录取,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任何一科成绩未达到60分的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作为录取的重要依据。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接待及监督电话:
复试录取阶段研究生院的接待电话为:61773961
学校纪检的监督电话为:61772561
北京教育考试院的监督电话为:82837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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