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开展2015年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2015-04-09来源:汕头教育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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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教育局: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5〕16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市2015年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条件和程序

(一)认定对象。

2015年我市高等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含成人高校师范专业2015年毕业生,下同)。

(二)认定条件和程序。

2015年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认定教师资格条件及程序,按照《广东省首次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办法》(粤教人〔2001〕7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申请人体检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二、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5年4月6日至4月12日为网上报名时间(网址:http://jszg.gdhed.edu.cn)。

(二)现场确认时间。

1.时间:4月6日至4月13日(节假日除外,下同);

2.地点:各区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设在各区县教育局,联系电话:金平区:88625359,龙湖区:88831114,濠江区:87374617,澄海区:85856062,潮阳区:88720378,潮南区:87790761,南澳县:86805217)。

(三)受理和认定教师资格时间。

2015年4月14日—4月30日为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和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时间。

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申报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属汕头市户口的,由应届毕业生户口所在地区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属外市户口的汕头大学的应届毕业生由金平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属外市户口的汕头职业技术学院的应届毕业生由濠江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申报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汕头大学的应届师范毕业生由金平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金平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审查后将申报材料于2015年4月17日前报送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由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必须在2015年5月10日前,完成2015年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资格认定及证书编号工作,逾期将无法办理。

三、收费

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无需缴纳认定费和证书费,体检费和普通话测试费按规定向相应医院和机构缴交。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按省、市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做好认定相关环节的准备工作。

(二)请汕头大学、汕头职业技术学院统一组织本校(院)的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关区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办理申报手续。

(三)请汕头大学、汕头职业技术学院于2015年3月底前将本校应届师范毕业生名单抄送相关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四)请汕头大学、汕头职业技术学院主动与相关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市语委办(联系电话:88860231)联系,尽快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和申报认定教师资格毕业生的思想品德鉴定等工作。

(五)请汕头大学、汕头职业技术学院统一组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本校(院)应届毕业生到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医院由相应认定机构另行通知)进行体检。

(六)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完成认定工作后,应及时通知汕头大学、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凭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复印件(加盖校验章并签名)到认定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各认定机构对于未能毕业的学生应取消其教师资格证书编号。

(七)各认定机构应于2015年8月10日前将本机构负责认定的应届师范毕业生认定数据和教师资格认定名册表报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

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人:蔡悦忠、陈生辉,联系电话:88853404、88863731。

汕头市教育局

201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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