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2015年全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须知
2015-04-02来源:北海卫生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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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资格相关文件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附件1)。

二、报名及现场审核确认时间

(一)网上预报名时间:2015年3月11日—3月20日,

(二)北海考点现场审核确认时间:2015年4月1日—4月10日。2015年广西考区实行网上缴费,经考点、考区审核报名资格通过后,于4月25日—5月8日由考生自行上网缴费,否则视为无效报名。

北海考点现场确认时间安排:

4月1日-3日:合浦县医疗卫生机构;

4月7日-8日:三区医疗卫生机构、区直驻北海医疗机构、其他企事业、部队。;

4月9日-10日:市直医疗卫生机构;

(三)现场审核确认地点:北海市医学考试中心(北部湾西路10号市卫生局大院一楼)。考点联系电话:3036637、3087260。

三、考试时间及地点

(一)考试时间

实践技能考试时间:2015年7月1日—7月15日(以准考证为准)。实践技能考试合格人员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医学综合笔试全国统一考试时间: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15年9月12日、13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军事医学:9月12日17:00-18:00。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15年9月12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军事医学:9月12日17:00-17:30。

(二)考试地点

1.实践技能考试地点:(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临床类:北海市人民医院。

口腔类:广西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公共卫生类:广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中医类:广西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中西医结合类:广西中医学院附属瑞康医院。

中医(壮医)类:广西壮医医院。

2.综合笔试考试地点:北海市,具体见准考证。

四、现场审核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一)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须提交的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1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本人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或士兵证,往来大陆通行证和身份证(台、港、澳考生),护照(外籍考生)。

如果考生报名时存在正在办理有效身份证明等特殊原因的,可提交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由单位确认的、有本人近期免冠近照的证明办理报名手续,考生也须凭此证明和其他规定证件入场考试。

3.相应专业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者报考执业医师的,需填写由试用或执业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证明,《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当年有效:

(1)2014年的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签署《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并提交两次《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第一次为考点现场审核时提交,证明内的“试用期起止时间”截止为报名当前时间(如2014年7月至2015年3月);第二次为医学综合笔试缴费时提交,证明内的“试用期起止时间”截止为缴费时间(如2015年4月至2015年8月),如不提供,将按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不予报考医学综合笔试处理。

(2)执业助理报考执业医师应填写《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中专学历者执业期为取得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满5年;大专学历者执业期为取得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满2年;如期间执业地点有变动,需提交相应执业地点的《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

(3)需提交《考核证明》中涉及到的带教老师的执业证书复印件。

5.所在机构为社会医疗机构、门诊部以下(含门诊部)医疗机构的考生,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1)所在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指导老师的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大中专学历者还须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近6个月的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白底彩照2张(与上传至报名系统上的照片同底片,照片背面写名字,用相片袋装好,该照片同时用于《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制证,不得更换)。

8.2001年后毕业的高等教育学历考生,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具体可登陆中国高等教学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查询打印。

9.外省中专学历考生需提交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

(二)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须提交的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本人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或士兵证,往来大陆通行证和身份证(台、港、澳考生),护照(外籍考生)。

如果考生报名时存在正在办理有效身份证明等特殊原因的,可提交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由单位确认的、有本人近期免冠近照的证明办理报名手续,考生也须凭此证明和其他规定证件入场考试。

3.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证明,《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当年有效。

(1)2014年的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签署《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并提交两次《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第一次为考点现场审核时提交,证明内的“试用期起止时间”截止为报名当前时间(如2014年7月至2015年3月);第二次为医学综合笔试缴费时提交,证明内的“试用期起止时间”截止为缴费时间(如2015年4月至2015年8月),如不提供,将按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不予报考医学综合笔试处理。

(2)需提交《考核证明》中涉及到的带教老师的执业证书复印件。

5.试用机构为社会医疗机构、门诊部以下(含门诊部)医疗机构的考生,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1)试用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指导老师的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需提交《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及《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合格证书》。

7.近6个月的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白底彩照2张与上传至报名系统上的照片同底片,照片背面写名字,用相片袋装好,该照片同时用于《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制证,不得更换)。

8. 2001年后毕业的高等教育学历考生,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具体可登陆中国高等教学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查询打印。

9.外省中专学历考生需提交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

(四)材料要求:

提交的《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或《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需试用机构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的复印件需单位校验人签字并注明“与原件相符”。试用机构属公立机构的由单位盖公章或人事部门章,属社会和门诊部以下的医疗机构的,由主管卫生部门或主管卫生部门指定的卫协会盖章。

五、收费标准(桂价费[2014]18号)

(一)医师实践技能考试费:

1.临床类、公共卫生类、中医、中西医结合、壮医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类:220元/人。

2.口腔类:250元/人。

(二)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考试费(综合笔试):220元/人。

(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考试费(综合笔试):130元/人。

(四)如有最新收费标准,则按照最新标准收费。

2015年3月25日

附件: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

2.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

3.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

4.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附件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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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4.doc》来源于北海卫生信息网,最近更新201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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