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2015年上半年全国计算机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上机考场规则
2015-03-26来源: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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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考前40分钟,考生应到达本科目考试所指定的考点,凭本人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护照,下同)原件进入考点。

二、考生在每场考试前20分钟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进入本科目考试所指定的考场、座位参加考试,必须对号入座,并将有效证件放在考桌右上角,以备查对。

三、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得入场,考试开始60分钟内和考试结束前10分钟不能出场。

四、考生入座不得携带书籍、笔记、纸张、计算器、报刊、电子设备及通信工具等,不得携带任何存储设备(包括移动硬盘、光盘、U盘、MP3、掌上电脑等)。书包、雨伞、大衣等物一律放在考场指定位置。

五、考试前10分钟,根据监考人员的提示,考生双击考生机桌面上的“计算机软件考试系统”图标,启动考试系统客户端,按照《上机考试注意事项》的要求,录入考生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或其它有效证件号)等信息,进入考试系统。考试铃响后考生开始答题。

六、考生对试题不理解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如遇计算机系统故障,可举手示意,由监考人员处理。

七、考生按照计算机软件考试系统的要求答题并保存答题结果。除完成题目要求的内容外,不得在答卷内填写其它任何与考生身份有关的标记,否则答卷作废。

八、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提前交卷的考生须举手示意,待监考人员确认后方可离场。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执行交卷操作,并听从工作人员安排。

九、考生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违规违纪者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有关规定处理。

在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将进行雷同试卷的认定和处理。同时,对应试人员的违纪情况和相关证据进行核实,告知应试人员作出处理的依据。

十、考生应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十一、没有按照要求进行登录、答题、保存、交卷的考生,考试系统将不能正确记录信息,后果由考生承担。

十二、除本考场考生、主考、监考、巡考外,其他人员不准进入考场。

十三、请妥善保存准考证,考生凭此证上网查询考试成绩和领取资格证书。准考证不得涂改或转借他人,也不得用于记录考试试题或答案。

十四、请提前熟悉准考证上指定的考试地点,确认考点的具体位置和乘车路线。在考试当天请预留足够的时间并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前往所在考点,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避免影响正常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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