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及免试条件
2008-05-12来源:人事厅考试中心

一、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医学、护理学、生物学、化学,下同)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条件

免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的条件为:

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药学(中药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人发[1999]34号 人办发[2001]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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