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教育局2015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2015-03-21来源: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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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都市教育局认定范围

1.户口或固定工作单位在成都市行政辖区内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注:1.党校学历除外,2.“固定工作单位”是指能够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书和社保交费单的单位);

2.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管理的通知》川教函【2014】45号文件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只能通过所在学校教务处统一申报,教师资格认定中心不受理应届毕业生个人申报);

3.申请资格种类仅限于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请向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请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

二、申请程序

1.申请人于2015年4月1日—4月30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照片,注意查看体检、现场确认的时间和地点等信息并在“成都教育人才”网(wwwcdjyrc.com)进行二次登记,打印条形码;

2.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体检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公布在网上报名的“注意事项”里);

3.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公布在网上报名的“注意事项”里),所有申请人现场确认时必须带上以下材料:

①《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网报成功后,自己用A4纸打印,并贴好照片);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注: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由毕业学校教务处出具大学四年的学业成绩单并盖章);

④体检表;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水平);

⑥本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注:1.该表请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2.个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由户籍所在当地街道办事处或公安派出所、人事档案所在的人才交流中心、人事档案所在的工作单位出据;应届毕业生由所在院系出据;在职教师由所在学校出据);

⑦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二张;

⑧个人户口证明材料原件一份(注:1.在蓉高校全日制研究生也可提供档案在蓉的证明材料。2.由学校统一申报的申请人、能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单的申请人可不提供)。

三、师范类专业申请者,现场确认还须带上:

1.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一份;

2.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原件或复印件一份。

四、非师范类专业申请者,现场确认还须带上: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自考合格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五、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者,现场确认还须带上:

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户籍不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但固定工作单位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申请人员,现场确认时还须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和近三个月社保缴费单(到缴费的社保局打印)。

七、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申请人员除了参加试讲、面试等测试外,还须参加本人申请任教学科(专业)的理论知识和技能笔试。

八、咨询电话:86135632、86924849

成都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15年3月12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四川省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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