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东省春季高考技能考试考生守则
2015-03-17来源:德州职业技术学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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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生凭《技能考试报考证》、《技能考试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主考院校报到。

二、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三、考生入场,不准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用品。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移动电话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等物品进入考场。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技能考试报考证》、《技能考试准考证》、身份证等证件放在规定位置以便核验。

考生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考号等信息,并按要求在指定位置按右手食指手印。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或操作。

六、提前交卷出场的考生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

八、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九、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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