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昭通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优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通告
2015-03-05来源: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因昭通市精神卫生中心业务发展需要,根据昭通市委组织部、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昭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优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昭人社发〔2015〕3号)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和市人社局批准,昭通市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昭通市精神卫生中心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一批优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现将2015年度昭通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优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优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中国公民政治权利;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事业感;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要求和履职资格条件;

(五)、国民教育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其以上2015年毕业生,并取得学士学位;国民教育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且取得相应学位的毕业生,可放宽至2011年毕业。

(六)、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二、公开招聘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公开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1.公开招聘岗位:

临床医学8名、心理治疗1名、麻醉科1名、针灸推拿科2名、中医科2名、精神科1名、药学1名。

2.岗位简介和资格条件:

岗位简介和资格条件详见《昭通市精神卫生中心2015年公开招聘优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简章》(见附件1)。

(二)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

报名方式:采用网络报名、主管部门现场报名、高校报名三种方式进行。

1.主管部门现场报名

时间:2015年3月11日至2015年3月13日(正常办公时间)。

地址:昭通市昭阳区海楼路443号市民政局二楼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芶琼,0870--2833365。

2. 网络报名

于2015年3月9日晚24:00时至2015年3月15日晚24:00结束。考生将填写好的《昭通市精神卫生中心2015年度公开招聘优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投放到ZTJSWSZX@163.com邮箱。届时请自行到达自选的高校报名点参加面试考核,面试考核开始前15分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3. 高校报名:(分昆明医科大学现场点、大理学院现场点、泸州医科大学现场点)

(1).报名地点:昆明医科大学

报名时间:2015年3月17日专场招聘会,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报名。2015年3月18日上午9:00—12:00面试考核。

2015年3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报名,2015年3月26日上午9:00—12:00面试考核。

联系人及电话:李松 13578002898

张永 13628709313

(2).报名地点:大理学院

报名时间:2015年03月2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报名,2015年3月24日上午9:00—12:00面试考核。

联系人及电话:李松 13578002898

张永 13628709313

(3).地点:泸州医学院

报名时间:2015年03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报名,2015年4月1日上午9:00—12:00面试考核。

联系人及电话:李松 13578002898

张永 13628709313

注:在上一次招聘会已经招聘满的岗位,在之后的招聘会上不再招聘。

(三)相关要求

1.报名人员根据所学专业和岗位条件选择岗位,每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岗位一经确定,一律不得更改。

2.现场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由学校出具学籍证明及专业证明;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并提交上述材料复印件各1份;《2015年度昭通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优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1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正面彩照3张。

(3)此次公开招聘优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岗位开考比例不受报名人数限制,根据各个岗位的报名情况进行考核,遴选出优胜者进入政审、体检。

(四)面试考核

1.面试考核工作由昭通市民政局组织,昭通市精神卫生中心参与,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业务指导,市第三纪工委进行全程监督。通过面试(面谈)、提问、试讲、查阅档案等方式对考生进行,重点对考生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专业能力、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核。

2.此次公开招聘的面试考核满分为100分,最低控制分数为70分,从最低控制分数及其以上者中按招聘岗位1:1比例从高到低遴选出优秀者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进入后续政审、体检。整个面试考核将按照昭通市的有关考务、考纪严格规范组织,面试成绩现场公布,并在办理录(聘)用手续时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政审

政审通过查阅毕业生档案,到毕业生所在系、班及学生处考察该生读书期间的表现等方式进行。在报名、面试时一并进行。

(五)公示、体检和聘用

1.公示

由昭通市民政局、昭通市精神卫生中心根据面试考核情况拟确定聘用人选,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并将拟聘用人选名单和就业协议报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同时对拟聘用人选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2.体检

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3.聘用

体检合格者由昭通市民政局审核后提出公开招聘意见,报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为合格的,再按规定程序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其他事宜

1.整个公开招聘优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工作在昭通市人民政府领导下,昭通市人社部门业务指导下,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由昭通市民政局具体组织实施,昭通市精神卫生中心参与,邀请市第三纪工委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2.在公开招聘优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工作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不符合公开招聘优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条件,填报虚假信息、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出,即取消报名、聘用资格。

3.凡经此次公开招聘并与昭通市精神卫生中心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不得参加昭通市其他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

4.此次公开招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若届时仍然未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的人员,一律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5.整个公开招聘聘用工作,凡不按时在公告规定及其它事宜通知时限内到场办理相关手续者即视为自动放弃公开招聘资格;凡已聘用的人员,自通知之日起30日内无故不到单位报到的,由昭通市精神卫生中心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取消聘用资格。签订聘用合同后,已聘用人员必须在其聘用岗位服务5年以上,方可调动和参加其他任何形式的公开招聘及选调考试(服务期满3年的,可参加昭通市范围内的公务员招考),否则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6.在整个公开招聘过程中,凡涉及与考生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平、公正的相关人员,必须回避。

7.本通告由昭通市民政局负责具体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8.对本次公开招聘优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的全过程实施组织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市民政局邀请市第三纪工委实施全程监督。对违纪行为,可向市第三纪工委反映。所反应情况经调查属实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市第三纪工委 0870 - 2226609

市人社局 0870 - 2121586

附件:

附件:

1.2015年昭通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优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简章

2.2015年昭通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优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报名登记表

昭通市精神卫生中心

2015年3月5日

昭通市精神卫生中心2015年公开招聘

优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简章

主管部门 招聘单位 单位性质 招聘岗位 引进人员类别 岗位简介 岗位代码 招聘人数 学历要求 学历性质要求 学位要求 专业需求 备注
昭通市民政局 昭通市精神卫生中心 财政全额拨款 临床医学 卫生优秀紧缺人才 从事临床医疗工作 2110001 8 大学本科及以上 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学士学位 精神医学、临床医学、临床医学(康复医学方向)、临床医学(医学心理学方向)  
昭通市民政局 昭通市精神卫生中心 财政全额拨款 心理治疗 卫生优秀紧缺人才 从事心理治疗方面或临床医疗工作 2110002 1 大学本科及以上 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学士学位 应用心理学、医学心理学  
昭通市民政局 昭通市精神卫生中心 财政全额拨款 麻醉科 卫生优秀紧缺人才 从事麻醉方面临床工作 2110003 1 大学本科及以上 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学士学位 麻醉学  
昭通市民政局 昭通市精神卫生中心 财政全额拨款 针灸推拿 卫生优秀紧缺人才 从事针灸推拿方面工作 2110004 2 大学本科及以上 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学士学位 针灸推拿、针灸推拿学  
昭通市民政局 昭通市精神卫生中心 财政全额拨款 中医科 卫生优秀紧缺人才 从事中医方面临床工作 2110005 2 大学本科及以上 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学士学位 中医学、中医、中医临床  
昭通市民政局 昭通市精神卫生中心 财政全额拨款 精神科 卫生优秀紧缺人才 从事精神卫生方面临床工作 2110006 1 大学本科及以上 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学士学位 精神医学  
昭通市民政局 昭通市精神卫生中心 财政全额拨款 药学 卫生优秀紧缺人才 从事药学方面的工作 2110007 1 大学本科及以上 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学士学位 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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