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2015年关于注册会计师免试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办理流程
2015-03-05来源:沈阳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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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3号令)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经本人申请并提供单位证明等相关材料,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核实无误后,发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及省财政厅《关于辽宁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的规定,为切实做好符合条件人员免试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作,现就有关办理流程规定如下:

一、申请条件

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并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人员。

二、须提供申请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4、其他相关信息的证明材料原件。

三、受理工作程序

1、申请人员登录“辽宁会计网”从业资格考试专栏项下的证书申请,按规定程序提交申请。

2、网上申请完成后,申请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市财政会计主管部门(会计处)进行现场审核并办理证书领取事宜。

3、办理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一经街78号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00

咨询电话:024-22873758

沈阳市财政局会计处

二○一五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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