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县2015年考核招聘小学村校教师简章
2015-02-10来源: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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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和稳定小学村校教师队伍,优化学科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11〕327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考核招聘小学村校教师。

一、招聘原则

本次考核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考察相结合方式进行,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小学村校教师50名,具体职位及招聘条件详见《开县2015年公开考核招聘小学村校教师职位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考:

1.本次考核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品学兼优;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学业成绩优秀,综合素质和能力强;身体健康,仪态端庄,语言清晰,思维敏捷。

4.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的学历证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5.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的前一日)。

6.在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7.符合招聘职位所要求的条件。

8.以下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到开除公职、开除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开除学籍、留校察看等学校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及方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和报名时间。实行考生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15年3月16日—3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开县教育委员会人事科。报名联系电话:023-52218583,联系人:陈历雄。

3.报名程序。由开县教育委员会统一组织报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职位。若考生愿意服从调配,可在《报名表》中填写“愿意调配”。

考生应完整填写并提供《开县2015年公开考核招聘小学村校教师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开县2015年公开考核招聘小学村校教师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原件和按规定顺序装订成册的一式三份个人纸质自荐材料,以及报名所需的资料和证件原件进行报名资格现场审核。

个人自荐材料应按以下顺序装订,其主要内容须包括:(1)个人自荐书;(2)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等复印件。其中:2015年应届毕业生暂不提供毕业证,但必须提供所在高校加盖鲜章的在校学科成绩表原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籍证明原件、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见附件4)原件;往届毕业生还须提供在“学信网”上下载打印的学历证明原件。(3)有获奖的,应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4)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所对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个人自荐材料中为复印件的,须提供其原件进行现场审核。

(二)资格审核。坚持落实责任到人,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开县教育委员会统一组织报名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合格人员按照通知的测试时间、地点参加考核测试。

(三)考核比例。招聘职位的考核比例为1:2。报考人数达不到考核比例的,须由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表决通过后方能参加考核测试。

(四)考核测试。考核测试实行面试的方式,面试分值100分。面试由县教委统一组织实施。面试重点测评应聘者的适岗能力、职业道德、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板书能力、专业知识掌握及运用能力等。考核测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进行。面试的具体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由开县人力社保局、开县教委于面试结束的次日,在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kxhrss.gov.cn)、开县教育城域网(http://www.kxedu.gov.cn)上公示。

(五)体检。按招聘职位拟聘人数,按报考职位根据考核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选。若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则依次按照考生户籍在招聘单位所在的本村、本乡镇、本县优先的顺序确定;若最后一名仍出现并列,则依次按照学历高者、有从事教育工作经历者优先的顺序确定。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定点体检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生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开县人力社保局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由开县教委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现实表现和工作业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统一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和资格条件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因体检、考察、资格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则从报名时填写“愿意调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但报考本招聘单位本职位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递补。递补分别只进行1次。

(七)公示。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对象,在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开县教育城域网上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对象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等。

五、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开县人力社保局审核、审批同意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定人事聘用关系。

拟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职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须在聘用村校服务满6年及以上才能申请流动。未满规定服务期的,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由考生承担相关责任。

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拟聘人员须在2015年8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纪律要求

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本次公开考核招聘由县人力社保局指导、县教委统一组织实施、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各招聘单位不得自行其事,不得分散实施,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推进。自觉遵守招聘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本《简章》由开县人力社保局、开县教委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12388(开县纪委)

咨询电话:023-52218583(开县教委)

附件:

1.开县2015年公开考核招聘小学村校教师职位一览表

2.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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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doc》来源于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5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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