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视觉艺术学院关于2017年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通知
2015-02-05来源: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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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文件精神和《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发〔2014〕57号)的规定, 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在沪招生高校报送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的通知,上海视觉艺术学院所有本科专业(类)对学生提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报考要求为“不限”。我校根据办学特色和定位,以及不同学科专业人才培养需要,对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6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没有选考要求,即学生在报考我校各专业时无科目限制。

特此通知。

咨询电话:67823033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招生办公室

2015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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