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海事大学开展2016年招收博士研究生新增导师申请遴选工作通知
2015-02-04来源:上海海事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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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上海市和我校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适应学校研究生教育发展需要,调动教师、学科、学院在研究生培养工作中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学校学科学位点的建设和发展,根据教育部、上海市教委等相关文件及会议要求,经研究决定,对2016级计划招收博士研究生的新增导师试点评定制度改革,试行招生计划的动态申请遴选制。现将2016年招收博士生新增导师申请遴选具体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革试点指导思想

以教育部等三部委《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文件以及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工作的通知(沪学位办〔2013〕12号)、《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为准绳;以服务国家人才战略需求、全面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学位点内涵建设和学位教育发展为基本目标;本着导师聘任要有利于为国家培养科技进步、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层次专门人才,有利于学校主干学科发展,有利于调整导师队伍的知识结构、科研结构和年龄结构,有利于提高导师队伍质量和研究生培养质量等原则,开展本次改革试点工作,并通过试点新增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遴选制度,总结工作经验,逐步建立博士生导师动态聘任制度,健全以导师为第一责任人的责权机制,全面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教育质量和博士点建设水平。

二、改革试点原则

1、本次改革试点对象为2015年3月以后新增的指导博士研究生导师;

2、新增博士生导师的学科必须为我校具备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其申请前3年的研究成果方向必须符合我校博士学位授权学科方向;

3、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实行动态选聘制度,每年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条件遴选审核下一年度博士生招生计划;

4、入选上海市特聘教授---“东方学者”以上人才计划的教师,可直接获得首次招收博士生资格;

5、对已指导的博士生获得上海市级以上优秀学位论文的导师,直接获得后三年博士生招生指标;

6、对负责成功申报设置博士点的负责人可以组织2~3名导师组成员,直接获得本次申报年度招生资格;

7、每年遴选招生导师的数量根据当年度博士生招生指标确定。

三、遴选资格要求

1、热爱教育事业,熟悉国家研究生与学位教育相关政策法规。治学严谨。作风正派。恪守学术道德。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2、具有博士学位、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已全程指导过至少一届研究生的在编在岗教师;

3、申请人的研究方向必须符合我校博士学位授权专业人才培养方向要求,其研究具有学术意义和实际意义,能接轨社会需求;

4、申请人在所申请专业和研究方向的学术领域内造诣较深,近3年要有相关领域前沿性、代表性、成体系的研究成果;

5、正在承担的项目中至少主持1项相关方向的国家级一般项目及以上或者省部重点以上项目;

6、研究经费满足培养一届博士研究生所需助研经费要求(招收工科类学科博士生,每年每生经费1万元;招收文理社科类博士生,每年每生5千元);

7、申请人在上海海事大学岗位聘任期限内无法完整指导一届博士生或来校工作时间少于2个月的,其申请不予受理。

四、申请遴选程序

1、有申请意向的教师填写“2016年上海海事大学招收博士研究生新增导师申请表”;

2、科技处、财务处、人事处、学院审核;

3、一级学科博士学位评定分委会审核排序;

4、研究生院组织专家遴选审核排序;

5、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6、校学术委员会审议;

7、校长办公会审定;

8、发文公布 “2016年上海海事大学招收博士研究生新增导师名单”,纳入2016年上海海事大学博士生招生计划。

注:对本通知中“改革试点原则”第4、5、6条规定所含教师,其申请由学院报研究生院,直接进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环节。

五、相关时间节点

1、申请

2015年3月30日前,有申请意向的教师填写“2016年上海海事大学招收博士研究生新增导师申请表”,并将相关成果材料复印件交教师所在学院;

2、职能部门、学院审核

2015年4月6日前,科技处、人事处、财务处、学院审核完毕,并由学院整理汇总材料后提交相关一级学科博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校研究生院学位办,电子稿数字平台同时发王竞、毛奇凰,纸质材料一份交研究生院学位办;

3、一级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排序

2015年4月28日前,一级学科博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完毕,并将审核通过的名单排序汇总(电子稿、纸质版一份由分委会主席签字),相关材料交校研究生院学位办;

4、专家评审

2015年4月28日前,由校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学院递交材料进行遴选评审、排序,并将遴选结果报研究生院学位办;

5、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审核/审议

2015年4月30日前,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全体委员会议,根据当年招生计划确定新增导师额度,并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审议,完成遴选审核;

审核结果由校研究生院报校学术委员会审议;

最终审议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批、确定;

6、发文公布 “2016年上海海事大学招收博士研究生新增导师名单”,纳入2016年上海海事大学博士生招生计划。

六、教师提交材料要求

1、“2016年上海海事大学招收博士研究生新增导师申请表”电子稿及纸质材料一份;

2、申请表相关成果支撑材料复印件一份。

七、研究生院相关联系人

联系人:王竞、毛奇凰

联系电话:38284590、38284582

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院

2015年2月2日

附件:2016年上海海事大学招收博士研究生新增导师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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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海海事大学招收博士研究生新增导师申请表.doc》来源于上海海事大学,最近更新2015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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