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领取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考试费/教材费发票通知
2015-02-02来源:沈阳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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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2015年1月31日23时59分,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报名缴费截止。为便于广大考生及时领取发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票领取时间

2月2日至3月5日(工作日时间)。

二、发票领取地点

沈阳市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和平区七纬路10号、市公安医院对面)。

三、发票领取方式

请需要考试费、教材费发票的考生,凭身份证、报名回执表到沈阳市会计人员服务中心窗口领取。

特别提示:请务必在上述规定时间内领取,超过此期限将无法为考生提供发票。

沈阳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2015年1月28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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