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联考主项测试考场纪律
2015-01-27来源:河北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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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生要严格遵守考试时间,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日期、时间到点名处点名,三次点名未到者取消考试资格。

二、考生除携带考试所需的用具外,其它物品一律不准带入测试区域。

三、考生应尊重考务管理人员,服从考务管理人员的安排和调动。

四、考生要保持测试区域安静,不准大声喧哗,不准吸烟,不准随意弹唱,不准到处走动。

五、考生进入考场时,按要求交验有关证件,并进行指纹查验。

六、考试结束的考生,应立即离开测试区域,不允许在测试区域逗留。

七、考生要保管好个人物品。由于个人保管不善丢失物品者,考务管理人员概不负责。

八、对违规考生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欢迎考生对违规事件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311-80785934;电子信箱:zsk@mail.hebt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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